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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商票逾期观察

2025-03-17 丝路海洋(北京)科技 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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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票据承兑人逾期名单显示,涉及逾期主体数量5,789家,较上月的6,135家,环比下降5.64%。从信用债市场来看,2月涉及发债主体的(含本部和持股公司)商票逾期记录共2,248家,较上月的2,362条,环比下降4.83%。去重后涉及发行过债券的主体共290家,环比减少2.03%,其中目前有存量债的主体共209家,环比减少6.28%,本部为发债主体的共有61家,环比减少20.78%;其余148家主体均属于股东为发债主体,环比增加1.37%。 从行业来看,城投共62家,环比减少12家;产业类122家,环比增加2家;金融类25家,环比减少4家。(1)城投方面,62家主体分布在16个省份,其中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和陕西省等债务压力较重的区域逾期主体个数偏多,这些地区的城投主体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需重点关注其后续的资金安排和偿债能力。(2)产业方面,房地产开发行业占比较高,为36.07%,其中子公司及本部商票逾期频率高、出现次数较多的主体有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逾期次数均在20次1以上,此外,也有资质较好的主体,如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勘道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商票逾期次数为3次,承兑余额0.002万元,且其母公司作为国资委实控的大型央企,具有较强的股东支持,后续需关注其偿还情况。(3)金融方面,25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及金融控股,其中首次上榜的有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主体本部发生商票逾期。 图商票逾期城投主体省份(直辖市)分布情况(单位:家)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2月商票逾期名单中首次出现的相关发债主体共31家,环比增加18家;包括直接发债主体5家以及发债主体子公司26家。 5家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包括2家城投主体、2家金融主体和1家产业主体(详见下表),其中2家城投主体涉及区域包括新疆乌鲁木齐市和陕西省延安市。 26家发债主体子公司中,涉及发债城投主体8家;产业主体18家,行业包括医药流通、收费公路、钢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机械、纺织、电气设备、贸易和食品饮料等,其中国有企业6家,央企5家。 截至2025年3月11日,290家票据逾期的债券发行人中已有7家主体作出相关公告澄清不存在信用风险,逾期票据均已还清,具体如下: 持续逾期方面,截至2025年2月28日,共147家城投发债主体(含本部和持股公司)被票交所纳入“持续逾期名单”,多集中在青岛、潍坊、昆明、西安和贵阳等地级市。除城投主体外,另有金融主体14家;产业类持续逾期主体1,776家,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行业,占比83.13%,房地产行业主体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挑战。 逾期金额方面,2025年2月,全部企业披露商票累计逾期发生额达1,277.02亿元,环比下降4.18%,逾期余额788.18亿元,环比下降5.95%,进一步下降。其中,2,248家发债主体累计逾期发生额466.66亿元,环比下降4.70%,逾期余额247.72亿元,环比下降8.96%。商票逾期余额最大的10家发债主体如下表,合计逾期余额83.70亿元,环比下降0.62%,其中,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前十,房地产开发行业逾期金额合计46.28亿元,环比下降7.90%,但占比仍较高(55.29%)。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综上所述,本月商票逾期发债主体数量有所下降,城投和产业类主体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偿债压力,其中城投主体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河南省和贵州省等债务压力较大的区域;房地产开发行业在产业类中占比较高且逾期次数较高。另一方面,首次出现逾期的主体数量同比显著上升,且持续逾期名单中的主体数量仍然较多,且逾期金额规模较大,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仍是商票逾期重灾区,债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 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