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系列:污水处理行业* *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工业污水、污泥处置等 王浩然、张关立、李初蒙、甘振宇 2024年9月 01前言 02第一部分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 03一、设施建设规划投资03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04三、污泥处置05四、再生水利用05五、工业废水 06第二部分补贴与价格政策 07一、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费用政策08二、再生水价格政策09三、污水处理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10第三部分市场准入与供给控制政策 11一、市场准入与排污标准12二、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4三、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15四、促进再生水利用18五、工业废水处理21六、污水处理行业第三方治理 23第四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24一、增值税24二、企业所得税 26第五部分资金及土地等要素支持政策 27一、财政资金支持政策27二、金融支持政策28三、土地支持政策 29第六部分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政策 30一、推动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30二、推动标杆污水厂建设31三、推动污水处理行业数字化转型 32附表 32附表1-1“十二五”到“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35附表1-2主要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36附表2-1主要财政补贴与价格政策37附表3-1主要市场准入与供给控制政策40附表4-1主要税收优惠政策41附表5-1主要资金及土地等要素支持政策42附表6-1主要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政策 前言 污水来源于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污水处理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生态环境质量、人类健康安全,是我国最早开始重视的环保细分领域之一,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每年数千亿级的市场规模,包含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工业污水、污泥处置等众多细分赛道,尤其过去十年这一细分领域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成果显著。 也正是在多年的建设下,污水处理行业正逐步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例如,在投资建设上,政府更加注重污水管网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以及再生水的利用;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短板,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在技术层面,行业正在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迈进,如推广“生物+生态”的创新处理技术,推动污泥处置从单一填埋向资源化利用转变等。 作为一个数千亿级的细分市场,行业任何的新变化都将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十五五”期间污水处理的机会在哪里、路要怎么走,要找准方向首先就必须从政策着手,了解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规划。 本文从产业规划与引导、补贴与价格、产能调控与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资金及土地等要素支持、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六个维度,重点对“十二五”以来污水处理领域的国家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分析,描绘了政策的发展脉络、政策对未来发展的导向,以对污水处理领域在“十五五”乃至更远期的战略制定提供指导与参照。 第一部分 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 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展现的是国家层面对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总方针、总目标、主要要求。这一类政策以污水处理五年规划、污水处理产业规划、重大会议精神为主。 一、设施建设规划投资 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详情见表1-1。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 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改造和合流制管网改造的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污水收集率的要求。“十四五”规划关注解决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等难点,特别是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1.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从“十二五”规划到十四五规划,随着污水收集管网的不断完善,国家污水管网建设的任务不断细化和深入。“十二五”规划主要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是在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补建配套管网。“十三五”规划增加了对老旧管网 污水管网建设高峰已过,改造与建设并重的时代到来。“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十三五”期间, 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77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87万公里。“十四五”期间,国家仅规划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 经济带等关键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与升级。在“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强调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其污染物削减能力。“十三五”时期,国家实施提标改造计划,确保改造后的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从追求规模到补短板。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聚焦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规划全国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十三五”规划中,国家不仅继续扩大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新增能力达到5022万立方米/日,而且加强了对排放标准的严格要求,推动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而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将重点转向污水处理设施的,并促进资源化利用,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 3.补齐农村污水处理短板 相比于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水平,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在经济条件、设备水平等方面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25.50%。 在此情况下,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重 点 在 村庄 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 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技术升级。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强调采用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并鼓励采用自然和生态的处理方式,以实现环境友好型发展。“十三五”时期,国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在敏感区域,要求新建设施必须采用高效的脱氮除磷技术。到了“十四五”时期,规划考虑了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并推广了"生物+生态"的创新处理技术,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特定需求。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在不同时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心不同。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将重点从东部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十三五”时期,国家强调经济发达地区和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应对这些地区的紧迫需求。到了“十四五”时期,国家特别强调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 三、污泥处置 1.推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规划污泥处置规模不断增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从“十二五”时期到“十 四五”时期,国家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逐渐扩大,以日益增长的污泥处置的需求,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 3.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 污水资源化技术要求从简单的水质标准逐步深化到具体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路径。“十三五”规划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十四五”规划鼓励在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使用再生水。 规划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在放缓。“十三五”时期,规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十四五”时期,规划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则仅为不少于2万吨/日。 五、工业废水 2.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十四五”时期以来,工业废水行业的产业引导政策方向集中在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方面。 从处理方式上看,国家对污泥处理方式从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向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转变。《“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2021年12月发布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及2022年6月发布的《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均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四、再生水利用 1.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规模持续增长,但增速放缓。“十二五”时期,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十三五”时期,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十四五”时期,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 2.扩大再生水利用区域 早期规划集中在水资源紧张地区,而后期规划扩展到更多重点区域,包括黄河流域和沿海缺水地区。“十二五”时期,国家强调在水资源占有量低、用水量高的地区加快建设。“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在黄河流域、京津冀等区域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广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的合作。 第二部分 补贴与价格政策 环保细分行业以ToG居多、公益属性强,国家对价格的调控、补贴政策直接影响新老项目收益,企业要根据政策方向早作准备。 一、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费用政策 2.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 1.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确立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水平相对较低,无法覆盖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难以保障城市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地方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 2013年到2015年,国家出台了三个重点政策,基本确定了我国污水处理的收费机制,即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为改变污水处理厂收不抵支的现状,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推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发展。 2013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出“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款专用。 改革方向主要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补偿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