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制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计划历经多次修订和调整,包括授予对象名单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等。
二、调整对标企业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原选取27家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可比的A股上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在港股上市的“中广核电力”。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原则上不调整,但因退市、主营业务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可调整。
- 《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年度考核中若行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偏离幅度过大,可由董事会剔除或更换样本。
(三)对标企业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7家企业因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拟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 东方盛虹(原“东方市场”,000301.SZ):主营业务由电力、热能为主变为化纤、石化等。
- 湖南发展(000722.SZ):电力业务占比由93.98%降至41.04%。
- 电投产融(原“东方能源”,000958.SZ):业务扩展至金融,电力、热力业务占比降至40%。
- 三峡水利(600116.SH):收购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4%。
- 宁波能源(原“宁波热电”,600982.SH):贸易业务占比近70%,热电业务不足30%。
- 南网储能(原“文山电力”,600995.SH):主营业务变为抽水蓄能等。
- 国电电力(600795.SH):与中国神华合资导致控股装机容量增加3053万千瓦。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调整后,对标企业由27家变更为20家,包括:
601991.SH 大唐发电、002039.SZ 黔源电力、600011.SH 华能国际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