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启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经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计划历经多次修订,最终于2019年6月12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逐步实施。
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具体情况
- 因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23人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23,860股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 173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1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17,506股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份99,020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90人调整为466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75,112,193股调整为68,570,827股,注销6,541,366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