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相关批准和授予
公司第九次授予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第九次授予内容及名单
- 公司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23,860份将予以取消。
- 公司173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未达标,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7,506份将予以取消。
- 公司第九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3,026,529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31.04%。
- 公司第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详见研报正文。
三、关于第九次授予成就情况
- 公司第九次授予对应的两个业绩考核等待期已届满。
- 公司已满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关于业绩考核的两个条件:
-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8%,且不低于对上市公司75分位水平;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上市公司75分位水平。
四、关于本次行权的安排
- 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 可行权数量:33,026,529股。
- 可行权人数:466人。
- 行权价格:4.71元/股。
-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 行权安排: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23日。
- 可行权日: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在两个交易日内(7+2日)行使股票期权。
-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详见研报正文。
五、结论
公司第九次授予事项及本次行权安排已取得相关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