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总结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授权与批准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修订和批准流程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并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 激励计划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批准,包括初始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最终于2023年6月27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 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公司需满足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值等业绩指标,并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进行比较。
- 业绩指标对比:经分析,中国核电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追溯后)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4.71%,高于13%的目标,但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数值(16.0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2)项。
- 注销安排:由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且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