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主要由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调整程序:
-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历经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最终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首次授予。
-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调整影响: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表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法律意见: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