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历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等程序,最终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具体情况
- 因离职、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1名激励对象及27名激励对象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4.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 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8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535人调整为49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511.5万份调整为11,006.8万份,注销1,504.71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表示,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告附上相关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函、监事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