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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今,若细究苯乙烯价格核心驱动因素,可以发现多数时间由成本端主导,阶段供应端会施加干扰,然而需求端却表现平平、影响较小。具体来看,苯乙烯直接下游并非没有变化,新增产能量级超过苯乙烯,开工中枢出现明显下移,此外终端领域汽车、家电实现高产高销,理论上需求多空因素交织,但实际层面并未给苯乙烯提供足够驱动,本文详细论述苯乙烯需求缺乏驱动的原因,并提出未来破局的潜在方向。 1、直接下游:产能过剩VS低利润、低开工 统计发现,2024年苯乙烯下游维持了高增速投产,PS、ABS和EPS实际落地新产能分别在62万吨、105万吨、88万吨,其中ABS还有新浦化学一套21万吨新装置有望在12月落地,与此同时苯乙烯自身产能投放快速放缓,全年仅有盛虹炼化一套45万吨装置落地。从产能投放角度来看,下游高增速理论上应该能够缓解苯乙烯过剩压力,提供一定利好支撑作用。 然而下游虽产能扩张速度较快,却并没有同步转化为有效产量,全年来看下游加权开工率明显被压制,长时间位于近五年同期绝对低位水平,进一步折算发现,下游加权产能增速高达8%,然而实际需求有效增量仅在3%。分品种来看,ABS开工下滑幅度最大,即便新产能投放量最高,实际产量却表现为负增长,1-10月累积产量相比2023年缩减近15万吨;PS其次,开工率同样存在趋弱现象,EPS开工则基本与往年一致,并无明显变动,二者供应量均有一定增长。 苯乙烯三S下游呈现低开工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利润不佳,自2021年开始下游就进入了快速扩张阶段,ABS和PS尤甚,年均产能增速超过15%,与之对应终端增速却远远不及,甚至部分终端需求出现萎缩迹象,因此三S下游过剩压力逐年增加,利润也逐年下滑,以至于进入亏损状态,最终反过来压制下游开工表现。 2025年苯乙烯下游仍维持高投产计划,投产压力最大的是ABS,有概率落地的装置有9套,合计高达310万吨,其次是PS,有概率落地的装置有5套,合计在126万吨,EPS压力最小,仅有一套12万吨装置可能落地。在如此之高投产计划的压制下,可以预见来年三大下游的生产企业仍将承受巨大压力,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新产能能否转化为新产量,参考2024年下游表现,我们认为转化率仍然很低,并且会有装置会出现延期投产,产能过剩与低利润、低开工仍将是下游的主旋律。 2、终端需求:薄利多销,后劲不足 已知EPS终端应用领域主要是建筑行业和包装行业,年内房地产新开工、施工以及竣工均为负增长,1-9月房屋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以及竣工面积的累积同比数值分别在-22.2%、-12.2%、-24.4%,据此可以推断终端对于建筑保温材料需求呈现下滑趋势,EPS产品应用于建筑行业的量缩减。但包装行业表现较好,物流及快递的需求逐年增长,建筑领域和包装领域的此消彼长之下,EPS总体需求保持平稳发展,矛盾并不突出。 ABS和PS的终端应用领域则主要是汽车行业和家电行业,这两大行业今年呈现出较为一致的特性,一是在行业自发性内卷和“以旧换新”政策刺激之下,产销两端较为火爆,1-10月份,广义乘用车产量累计同比在2.9%,1-9月份,空调、洗衣机和冰箱产量累计同比分别在8.0%、6.7%、7.5%。二是汽车和家电销售端都是出口表现更好,1-10月汽车内销累计同比为3.0%,而1-9月出口累计同比则高达45.1%,1-9月空调、洗衣机和冰箱内销累计同比分别在13.0%、10.8%、11.0%,而1-10月家用电器总体出口数量累计同比在22.2%。销售体量出现明显增长,但是销售单价却不断下滑,表明最终端消费并无内生驱动,更多是由低价刺激带来的增长。 长周期来看,包装领域需求能够维持稳步增长,地产相关需求仍处弱势阶段,汽车和家电产品则并非易耗品,今年的火爆销售或许前置了部分需求,2025年即便政策继续推进,行业继续内卷,也可以预见增速很大概率会大幅回落。 综上所述,2024年苯乙烯直接下游实际供应量变化有限,高投产与低开工并存,而终端高产高销并未带来企业利润的增长,多重因素作用下持续性缺乏强劲驱动。后市来看,三S下游高投产、低开工、低利润格局延续,终端增速大概率有所下滑,从产业驱动角度看,来年需求端底色偏向悲观,若宏观政策方面未能提供更多利好,预计苯乙烯需求驱动更偏向下。 撰写人:姚学雯 从业资格号:F03116586投资咨询号:Z0019439审核人:施潇涵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