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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景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公司就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销售的公司产品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于2024年6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7月12日该事项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止2024年9月30日,融资租赁引起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 2,641,888.76元。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计金额37,525.43元。因代收电费,关联方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21,469.43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关联方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子公司新乡市蓝溪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生产厂区,产生租金收入10,400.00元;因招待客户,公司与关联方新乡市昊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5,656.00元。 3、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于2023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8日又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8月8日,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52.40万股的1.19%,授予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0元/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6)。 4、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