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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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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景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1、股东李树秀与股东孟家毅为母子关系;2、股东孟家毅与股东李素玲之女为夫妻关系;3、股东李素玲与股东张思锋为夫妻关系;4、股东孟家毅与股东李树秀、李素玲、张思锋为一致行动人;5、股东景建群是股东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股东李素玲,股东张思锋,两者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第三季度与安徽鲑鱼商贸有限公司存在20万买卖合同纠纷,经调解公司返还安徽鲑鱼商贸有限公司20万元,案件于2025年8月26日前已结清。 (2)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因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产生合同纠纷,涉及金额48.5万及利息,现诉讼已提起管辖权上诉阶段。 上述诉讼、仲裁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的标准。 2、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因招待客户,公司与关联方新乡市昊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0.456万元,相关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管理层审议。 3、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于2023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8日又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8月8日,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7.0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是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大方捆打捆机销售数量不少于30台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103028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218.53万元,同比增长4.72%;公司2024年度销售大方捆打捆机6台。因此,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5万份,公司决定对2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合计3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将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