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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872895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景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李树秀与股东孟家毅为母子关系;2、股东孟家毅与股东李素玲之女为夫妻关系;3、股东李素玲与股东张思锋为夫妻关系;4、股东孟家毅与股东李树秀、李素玲、张思锋为一致行动人;5、股东景建群是股东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136,797元,担保余额2,851,435元。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14,775.19元。其中向关联方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代收电费9,735.19元,公司向关联方新乡市昊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5,040元,以上事项都已经公司管理层审议。 四、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于2023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8日又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8月8日,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计22人,授予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0元/份,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52.40万股的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22个月、3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为0。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期权总额为67万份,尚未行权。 4、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由于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将不能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还未达到。 5、报告期内未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承诺事项,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