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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殷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41.45%,主要原因是对于以前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1-9月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税前)1,356.55万元列入到经常性损益。 注:2024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167.22%,主要原因是对于以前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7-9月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税前)453.52万元列入到经常性损益。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股东间未发现关联关系。 注: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注2.仲裁事项: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的1名离职人员因劳动人事争议向中山市开 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收到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裁决书》(中劳人仲案字【2024】7161号),裁决广东星昊需向该名离职人员支付4,239.82元人民币。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尚未结束的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99)。 四、股份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以竞价方式进行了股份回购,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回购事项尚未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1-067)中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承诺,于2024年6月5日触发公司回购股份承诺,公司正常履行上述承诺。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期末总资产、净资产、2023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2%、0.27%、4.31%;占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2024年1-9月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1%、0.26%、5.08%,占比较低,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现金周转情况良好。被冻结的400万元资金是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但占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冻结款400万元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变更为冻结为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一般资金。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以便尽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中货币资金的冻结状态,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及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大额存单进行质押以便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占公司总资产比较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