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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数字技术的薪酬跨境代发服务

2024-09-04-建设银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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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数字技术的薪酬跨境代发服务

附件 1-1 协议号: 中国建设银行代付产品使用协议 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产品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请您仔细阅读,并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条款。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浏览器方式:指甲方通过登录建行网站,通过对公网络登录入口 进入后使用对公网络服务的方式。 直联方式:甲方内部系统与建行对公网络系统主机实现联网,甲方直接使用其内部系统接受银行系统提供的服务。 签约账户:指甲方签约代付产品用于支付资金的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对象接收代付资金的境外个人在境外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试点期间仅限建行亚洲(香港分行)、建行澳门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后期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放开试点银行范围。 单位存款账户:用于发放对象接收代付资金的单位银行账户,建行单位存款账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含在横琴分行开立的横琴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等。其他商业银行单位存款账户应按照其它商业银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产品,乙方根据甲方代付交易文件在指定日期内,将甲方向其发放对象支付的资金存入其发放对象指定的个人存款账户或者单位存款账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代付产品办理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付产品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产品开通后,如甲方需要变更服务内容,或签约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代付产品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甲方可选择乙方提供的浏览器、直联或者柜面等多种方式办理 代付产品。 3.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不当使用。 开展本协议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前,甲方应依法事先取得个人的授权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授权范围应涵盖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如因甲方取得的授权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因执行跨境代付引致的一切风险,本行不承担责任。上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款项交付延误或通知延误;信函、电报及其它文件在寄发或传送途中所发生的 15T00 错误、残缺、遗漏、中断或延误;代理行或其它同业的行为;战争、检查、封锁、政变或骚乱;本地或外国政府或其行政机构所施行的一切法律、规令、条例、管制、制裁及其它难以控制的事故。 5、如需修改本笔跨境代付的内容或退汇,跨境代付企业须书面通知本行办理。在退汇的情况下,须待本行接到国外同业通知,证明汇款已取消及扣除本行及外国同业之一切费用后,本行方可将款项退回申请人(汇款人),所有已收取费用均不退还。 6、由于此笔汇款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跨境代付企业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代付协议信息签约维护。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交的代付交易文件进行代付产品处理,将代付资金从甲方签约账户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发放对象。 3.乙方通过甲方选择的办理渠道向甲方返还代付结果,包括成 功、失败记录等内容。 4.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取得个人客户同意外,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甲方办理代付产品的相关信息。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主动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协议条款的; (2)甲方 18 个月以上未办理业务、签约账户已销户或被乙方认定为长期睡眠不动户,经沟通不再办理代付产品或甲方留存联系方式无效的; (3)甲方欠费达三个月以上的; (4)甲方办理代付事项或使用账户超出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允许范围的。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内外部审计、业务分析统计、监管报送、司法协助、合规检查等,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建设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客户信息、代付产品签约信息、代付交易信息等。甲方确认,客户信息处理活动已经依法取得客户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签约信息、交易信息等,授权范围涵盖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客户信息处理活动。 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 的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对方发送的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对方发送的数据,并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环节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对方发送的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利用,保障对方发送的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所申请办理的代付产品以及用于代付的资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度规定,并保证代付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如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从事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各项操作,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发现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甲方选择浏览器方式办理代付产品的,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乙方提交代付交易文件,保证代付数据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发放对象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代付失败的,失败资金退回甲方签约账户。 第六条甲方选择直联方式办理代付产品的,甲方应通过自有系统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生成代付电子数据,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以系统直联方式向乙方提交代付交易文件。由于甲方发放对象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代付失败的,失败资金退回甲方签约账户。乙方有权定期检查甲方合规性,甲方不得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付产品接口,伪造、变造代付产品交易信息。对于甲方疑似违规使用接口, 或伪造、变造代付产品的,乙方有权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拒绝办理代付产品等措施。 第七条甲方选择柜面方式办理代付产品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密磁盘,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加密程序进行数据加密,磁盘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代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因加密磁盘数据不正确造成的错误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除提供磁盘数据外,还应提供加盖账户预留印鉴的纸质汇总清单等材料作为代付依据。 由于甲方发放对象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代付失败的,甲方可在资金退回前向乙方申请办理补发,乙方依据失败清单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实,根据协商确定的方法或要求,重新办理代付产品或将未成功发放的代付资金退回甲方签约账户。 第八条按照外汇管理局要求,甲方通过乙方向境内非居民个人代付款项的,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具体须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甲方通过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向境内非居民个人乙方账户代付款项的,应按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申报管理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甲方未按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乙方将有权拒绝受理其向境内非居民个人的代付交易,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通过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向境内非居民个人他行账户代付款项的,应主动告知乙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按乙方要求配合完成申报。如甲方未履行告知及申报义务,一经发现,乙方将有权拒绝受理其向境内非居民个人他行账户的代付交易,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通过乙方向境内非居民个人代付款项,且代付资金来源为非乙方开立的账户,甲方应主动通过资金来源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甲方未进行申报,一经发现,乙方将有权拒绝受理其向境内非居民个人的代付交易,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若因乙方系统升级、更新、调整等原因,乙方有权修改代付交易文件格式,但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按乙方所提供新的文件格式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甲方办理跨行代付产品时,必须提供其它商业银行行名、SWIFT 编码、收款银行地址等信息,甲方提供 SWIFT 编码的,乙方以甲方提供的行号为准进行处理。因甲方提供的行名、SWIFT编码信息模糊、有误或二者不符等原因,导致款项无法汇出或发生退汇产生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签约账户余额不足,或甲方提供的信息或数据有误等甲方原因或发放对象的原因,造成代付资金发放延误、不足额、失败、错误或重复多次发放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由于乙方划款不及时造成代付资金发放延误,或乙方未按甲方提交的代付交易文件发放而造成代付资金发放错误,由乙方负责,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代付交易文件确有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等错误,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应书面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 理结果及时反馈甲方。 第十三条对于由甲方误操作、安全载体保管不善或代付交易文件内容本身错误等原因造成的错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可视情况协助客户妥善解决;对于由乙方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业务,乙方须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解决。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尽快恢复代付产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代付资金数据资料并已经发放代付资金后,如甲方发现代付资金数据存在错误,要求甲方发放对象退款的,应由甲方自行与其发放对象协商,经发放对象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协助办理退还手续。如甲方发放对象存在异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代付产品手续费按甲乙双方具体协定时间和方式扣收,具体收费内容以双方签署生效的《中国建设银行代付产品申请表》为准。 第十七条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 标准、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如有疑问,咨询(投诉)电话为 95533。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票 (1)乙方按照下列第项约定开具发票: a)如甲方提出开票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b)其他约定: (2)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地址: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