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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数字乡村云平台的“党建+金融”服务

2024-07-30-农行海南分行J***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数字乡村云平台的“党建+金融”服务

附件1-1-1: 基于数字乡村云平台的“党建+金融”金融服务协议书 本项目服务协议书包括《党组织共联共建协议书》、《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具体内容如下: 党组织共联共建协议书 甲方:XX村(居委会) 乙方:中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部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党组织之间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推发展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党组织共建共识: 一、共建目标 通过创新党建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按照“优势互补,共联共建,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组织联建、党员互动、活动互联、工作互助、资源共享、经验共鉴、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党建工作基础更扎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明显、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更突出、党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广大、党建与业务共发展共提高的目的。 二、共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互助。甲乙双方互相分享党组织建设经验,找准党建工作的优缺点、共同点和发展的共赢点,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推动党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思想建设互促。甲乙双方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之间思想交流,通过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培训、参观交流学习、党建座谈、户外拓展等方式,强化党员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发挥。 (三)党员群众互动。甲乙双方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各类联谊活动、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节日特色活动等,积极发动党员群众互动共融,扩大双方朋友圈,增长双方友谊,丰富企业文化。 (四)优势资源互享。一是甲乙双方结合自身特点,分享优势业务的经验做法,为对方短板业务发展提供建议,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协调发展。二是互相开放党员活动场所,共享党员学习材料和学习师资,为党员学习活动提供更多平台。 (五)科学发展互惠。甲乙双方通过信息共享、方便互助的方式为对方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实现互利互惠共赢。 (六)公益文化互创。对双方单位存在实际困难的党员群众,积极发动本单位员工献爱心,相互扶贫济困,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甲乙双方党组织一把手负责共建工作领导协调,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共建工作组织和具体落实。双方应积极主动对接,定期将结对共建活动开展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努力实现双方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肃活动纪律。党员干部到活动现场开展结对共建要力戒形式,不得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不允许干扰基层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相互交流与沟通,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共同为党的建设献计献策,根据自身的实际创造 性地开展结对共建工作。积极总结共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事迹,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党组织共建宣传,营造良好的共建氛围,确保结对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1-1-2: ABC(2022)5014 授权书 (个人征信业务)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或拨打95599咨询。如您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基于本授权书采集和报送的信用信息有遗漏、错误的,有权向中国农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的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下同),以及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的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充分了解,贵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的信用信息,在本人相关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方可能参考上述信息对本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的信用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并用于以下用途:(请在对应的授权用途前打√) □1.审核本人或本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授信业务或用信申请,并进行贷后风险管理。□2.审核本人为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并进行贷后风险管理。□3.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该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授信和用信申请,并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4.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并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5.用于本人资信审查,包括本人作为授信业务或用信申请的关联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配偶、抵押人配偶、出质人配偶等),或作为与贵行开展个人贷款合作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6.向本人提供的贵行合法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范围进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若相关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信息由贵行留存,但贵行仅能按照国家和贵行档案管理的要求存储上述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因网络或系统原因造成查询失败时,贵行可基于本授权书再次发起查询。 六、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约定用途的授信到期或业务结清之日止。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权人(签名):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其他 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1-1-3: ABC(2023)6001-1 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您点击本合同下方“同意”按钮,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借款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上述借款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系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签订时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评价而确定的,借款人单次或每次申 请提款时,贷款人有权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放单笔借款,该借款额度不构成贷款人必然的放款义务。 1.2额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用款方式为以下第种: (1)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1.1和1.2约定的借款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支持随借随还(自借款发生日次日起,借款人可随时还款),一次或分次提取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且到期日不超过额度有效期。 (2)自助非循环方式。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1.1和1.2约定的借款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支持随借随还(自借款发生日次日起,借款人可随时还款),一次或分次提取借款,借款额度非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1.4借款用途:。 1.5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的网上银行、掌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智能支付终端等自助渠道及柜面办理用款和还款。自助渠道的增加或减少以贷款人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1.6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担保等相关手续; (2)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在借款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3)借款人满足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 (4)借款人申请提款时的信用状况较本合同签订时,未发生不利变化; (5)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其他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6)借贷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7未能落实本合同1.6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方式计算)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借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5年期以上)LPR(LPR是Loan Prime Rate的缩写,是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用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贷款适用1年期LPR,用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适用5年期 以上LPR)(加/减)(大写)bp(1bp=0.01%)确定。单笔借款期限内如遇LPR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2)浮动利率:执行利率按照借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5年期以上)LPR(加/减)(大写)bp(1bp=0.01%)确定,加减点水平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借款期限内如遇LPR调整,执行利率按本合同2.2约定的方式进行浮动,利率调整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 2.2浮动利率的调整:借款发放后,如遇LPR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本合同2.1(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进行调整。第一周期执行的LPR为借款发放日前一日借款期限对应的LPR,此后每周期执行的LPR为借款发放日在该周期首月借款对应日前一日借款期限对应的LPR;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各方按调整后LPR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减点(加减点水平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采用等额本息和等本递减还款方式的,按本合同4.2约定的计算公式执行),日利率的换算公式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日利率=借款利率/360。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政策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除本合同2.1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2.5借款年化利率,是指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实际占用借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的利率。本合同项下不存在与借款直接相关的任何费用。本合同中借款利率、借款执行利率即是指借款年化利率,是以对借款人收取的利息成本计算的年化利率。 上述借款成本不包括根据本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或有成本,如借款逾期或违约使用借款可能产生的罚息或复利等。 2.6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化利率、借款利率、借款执行利率系采用单利方法计算。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等情况除外,详见本合同第9.4条。 2.7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电子记录记载不一致时,以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电子记录为准,相关电子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提取 3.1借款金额以借款人每次实际支用借款金额为准。 3.2自主支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自主支付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