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Thailand Board of Investment]:促进投资手册2023 - 发现报告

促进投资手册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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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目录 02040507081112概述、政策及方针投资促进委员会架构五年投资促进计划(2023-2027年)给予投资优惠权益的准则《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给予投资优惠权益的促进措施 1617提供额外的权益 2022提升竞争力的措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设立的措施区域性额外优惠措施-享受BOI优惠权益的工业园区/产业园-人均低收偏低的20个省府-科技型园区 314989113生物循环绿色(BCG)产业先进制造产业基础产业及其配套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和高价值服务业 04130131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程序和操作流程 05132投资项目享受优惠权益的申请程序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程序和时间规定 133134其他促进措施 138142146159162经济特区(SEZ)的投资促进措施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开发区的投资促进措施其他经济走廊的投资促进措施促进产业升级的措施(智能与可持续产业)促进社区和社会发展的投资措施泰国南部边境地区以及周边模范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促进措施 0607168169170项目审批通过后的相关事项享受优惠权益的操作流程项目投资后的流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序言 投资优惠申请指南》由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 制定, 旨在向申请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人提供投资优惠权益的基本常识。本指南包括以下内容:优惠权益;享受优惠权益的行业类别;相关的公告、规定和准则等。本指南已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新颁布的相关公告进行了更新。 鉴于投资优惠政策、相关准则以及享受优惠权益行业类别可能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因此请通过以下二维码查看更新信息。 或详情请联系: 1.电子邮件: head@boi.go.th2.电话 : 0066(0)2553 81113.Line: @boinews4.Facebook: www.facebook.com/boinews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2023 年 1 月 概述、政策及方针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由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根据1977年签署的投资促进法令,1991年第二次修正,2001年第三次修正及2017年第四次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 投资促进办公室1-4部与投资项目跟踪与评估办公室1-2部的工作职能 五年投资促进战略(2023-2027) 根据2022年12月8日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投资促进政策和方针的第8/2565号公告以及关于国家发展重要产业投资促进的第9/2565号公告,将适用于2023年1月3日起提交的申请。 愿景 促进投资准则 1.为了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产品附加值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0%,而农业和食品加工、电子和电子组件产业、金属切割行业附加值则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 1.2 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1.3 必须使用新机器,如使用国外进口旧机器,则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说明: -“生产场地搬迁”系指生产线全部或部分由国外迁至泰国,机器设备须是投资企业或其下属或关联企业拥有。 -“机器设备使用性能证明”系指由合格资信机构出具的机器设备使用效率证明,须包含机器设备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详细记录及其相关证明等。检测机器设备时,须启动机器,对机器设备的性能、操作状态的加以检测,包括使用该机器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安全操作标准、能耗情况等,应具体考虑以下六个方面: 1)维修保养详情,机器设备使用年份及状况评估报告;2)机器设备出厂年份;3)机器设备操作检测结果;4)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安全操作标准、能耗情况;5)机器设备的合理估价(估价报告可另行报告);6)检测报告核查,核查地点和日期。 *航空运输项目类别中,飞机已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4年(参见投资促进项目类别第7.3.4条)** 相关规定,请参阅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第Por.2/2557号和第6/2558号公告 2.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 (不含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项目,自规定投产营业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ISO9000或者ISO14000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认证,否则将被削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一年。 3.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防 3.1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具备足够且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投资委将对其设厂地点和治污方式进行特别审核。3.2 任何项目或者扩大投资部分的项目行业类别和投资规模必须提交环境评估报告的,则必须遵照环境保护法或国务院的有关决议执行。3.3 地点设在罗勇府内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于2011年5月2日签署的关于罗勇府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第Por1/2554号公告规定执行。 4.最低投资资金和项目可行性 4.1项目的最低投资资金不少于一百万泰铢(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除非在本公告附件给予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行业类别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至于以知识为主导的投资服务项目,其最低投资资金则以员工每年最低的工资为基准,并在新的投资促进政策后附的投资促进行业类别中作了特别注明。 4.2 新投资的项目,贷款债务和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三比一,对于扩大投资的项目,则视实际情况合理性而定。4.3 投资资金(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超过20亿泰铢以上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要求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许经营项目审核准则 对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依照泰国政府内阁1998年5月25日和2004年11月30日决议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1.根据1999年泰国政府颁布的《国有企业资产法》中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在享受投资优惠权益之列。 2. 由私营企业获准经营的特许项目,其所有权须通过“设立–转让-经营”或“设立-经营-转让”的模式转让给政府的相关机构。作为项目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若希望特许人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投资委审议。招标过程中,必须公布说明私营企业可享受的投资优惠权益。原则上,私营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且须向政府机构缴纳补偿金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不予以享受投资优惠权益,除非其向政府机构缴纳的补偿金被恰当、合理地使用于该项目。并合理用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若需提请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的准则,并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项目属于由私营企业获准特许经营的,其所有权须通过“设立-转让-经营”或“设立-经营-转让”的模式转让给政府相关机构。(2)私营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筛选产生。(3)投资项目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行业相关,且属于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类别。 若投资项目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何一项,则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按照一般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在提交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申请前无需进行项目的预审核。 3. 由私营企业投资并拥有的政府项目(按设立-拥有-经营模式),包括让私营企业租用或管理,以私营企业向政府机构缴付租金方式运营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按一般原则对其进行项目审批。4. 对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项目,应根据泰国政府199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资产法》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此类企业如需增资扩大项目,则仅限其新增投资部分可按一般原则审批享受投资优惠权益。 外商持股条例 对于申请享受投资促进优惠权益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对外资持股比例做出如下规定: 1.投资于1999年《外籍人士经商法》中所列第一类行业的项目企业,其泰籍人士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1%。2. 投资于1999年《外籍人士经商法》中所列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业的项目企业,允许外资持股比例占多数或者外商独资,有其他法律界定的情况除外。3. 在具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促进委员会可针对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企业的持股比例做出特别规定 《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 在享受投资促进优惠权益中,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者必须严格遵循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促进证书上所注明的条件。所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归纳如下: 给予投资优惠权益的促进措施 额外的投资优惠权益 为提高竞争力而给予的投资优惠权益 基本优惠权益 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最高达 13 年 1)技术与创新开发 研发 (R&D)泰国国内研发技术的专利使用费产品及包装设计向泰国国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术研究院、培训中心、研究所等提供支持,包括创办基金用于技术开发、创新以及人才培养 2) 行人力资源开发 针对先进技术的培训为在校学生提供培训或实习,以提升其在科技与创新方面的工作技能。 3) 企业潜力开发发展泰国当地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 区域性的投资优惠权益 人均低收偏低的 20个府工业园区/工业区科技型园区, 如科学园、 食品创新城、 空间科技创新园区等泰国东部经济走廊 (EEC) 开发区四个地区的经济走廊 (NEC, NeEC, CWEC, SEC)经济特区(SEZ)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及其周边示范城市 基于发展议程的投资优惠权益 产业升级计划(智能与可持续产业)促进社区和社会发展的投资计划 基本优惠权益 * 非税收优惠,包括允许投资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工人或专业人才;办理工作签证及工作许可证;允许外籍人入境考察投资环境和政策;允许外汇汇出等。 附加优惠权益 2.1为提高竞争力而给予的额外优惠权益 用于计算投资或支出的费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1. 技术与创新研开发 2) 行人力资源开发 针对先进技术的培训为在校学生提供培训或实习,以提升其在科技与创新方面的工作技能。 研究与开发(R&D)(1)投资使用使用泰国国内研发技术的专利使用费产品及包装制品设计向泰国国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术研究院、培训中心、研究所等提供支持,包括创办基金用于技术开发、创新以及人才培养 3) 企业潜力开发 发展泰国当地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 额外的优惠权益 (1)如果研发(R&D)方面的投资或支出不少于前三年销售总额的1%或不少于2亿泰铢,以价值较低者为准。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权益且无上限,以及额外享受延长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最高可达13年。 *延长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累计不超过8年,除A1+,A1和A2类业务可延长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最高达13年 Investment Promotion Guide 2022 |This complimentary guide book is not for sale 2.2 支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的措施 投资定义 原有项目,指已投入运营的项目,无论是否已获得投资促进权益,且该项目在提交申请时,必须符合当时有效的申请投资促进优惠权益的业务类型和相关条件,以下的项目类型除外: 10.1.2国际商务中心(InternationalBusinessCenter:1BC)10.7.1职业培训中心业务10.7.2高潜力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 若原有项目已获得投资促进权益,仅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时,或者原项目未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权益的情况下,可按照本激励措施申请。申请时必须符合当时有效的申请投资促进优惠权益的业务类型,某些无法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业务类型除外。 新项目,指按照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高等教育院校的业务类型申请新的项目。该项目必须由现有法人主体或由现有法人主体完全控股的新法人主体进行运营。 条件 1.必须投资新的职业培训学校或高等教育院校项目,以发展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STEM)的高技能人才未目标,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泰铢(不包含土地和流动资金)2. 必须在新项目投资到位并正式运营之后,才能进行原有项目享受优惠权益的申请。3. 在提交新项目的投资优惠权益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原有项目获取投资促进权益的确认书。 优惠权益 原有项目 豁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为期五年,且累计免税额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