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5日通过决定C(2009)9934,修订了2006年12月22日第C(2006)7035号决定,旨在设立技术援助设施以支持实施鼓励土耳其塞浦路斯社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该决定基于欧盟理事会法规(EC)第389/2006号,该法规旨在设立金融支持工具以促进土耳其塞浦路斯社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塞浦路斯加入后,对“区域”(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不实施有效控制的区域)的经济发展采取措施。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时间调整:将原决定中涉及的合同终止日期从2012年12月15日调整为2015年12月15日,适用于审计和评估项目。
- 合同签订与执行期限:
- 合同必须在2009年12月15日前签订,但涉及项目第一部分审计和评估的合同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前签订。
- 除审计和评估合同之外,其他合同的签订期限不得超过全球承诺日期后的3年。
- 合同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前执行,但涉及项目第一部分审计和评估的合同必须在2015年12月15日前执行。
此外,该决定还涉及根据2002年6月25日欧洲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法规(EC, Euratom) No 1605/2002的第166条,与审计和评估相关的个别合同可在全球承诺日期后超过3年签订,并根据2006年12月22日委员会决定C(2006)7035,预计为土耳其塞浦路斯社区援助计划的审计和评估项目提供资金,该项目将在2012年前实施,审计和评估项目将在实施过程的后期阶段进行并签订合同。
本决定由有权授权的官员在布鲁塞尔完成,并由委员会成员奥利·雷恩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