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資料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4致股東函件9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歷12企業管治報告17董事會報告30獨立核數師報告44綜合損益表51綜合全面收益表52綜合財務狀況表53綜合權益變動表55綜合現金流量表57財務報表附註59物業之詳細資料154 公司資料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王承偉(主席)陳遠強(副主席及董事總經理)林炳麟 胡志釗 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Bermuda 詹伯樂唐景炘陳子君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唐景炘(主席)胡志釗詹伯樂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陳子君(主席)唐景炘陳遠強王承偉詹伯樂 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3樓 陳子君(主席)詹伯樂唐景炘王承偉林炳麟 聯交所00385 盧潤生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公司資料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A及B座 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3樓 電話:(852) 2371-0100圖文傳真:(852) 2411-1402互聯網址:http://www.chinneyconstruction.com.hk電子郵件:chinney@chinney.com.hk 電話:(852) 2877-3307圖文傳真:(852) 2877-2035互聯網址:http://chinneyalliancegroup.etnet.com.hk電子郵件:general@chinneyhonkwok.com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8樓A及B座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A及B座 電話:(852) 2371-0008圖文傳真:(852) 2744-1037互聯網址:http://www.driltech.com.hk電子郵件:driltech@driltech.com.hk 電話:(852) 2415-6509圖文傳真:(852) 2490-0173互聯網址:http://www.kinwing.com.hk電子郵件:kwecoltd@kinwing.com.hk 香港九龍長義街10號昌隆工業大廈7樓A室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C座 電話:(852) 2828-9328圖文傳真:(852) 2828-9408互聯網址:http://www.jvdb.com電子郵件:info@jvdb.com 電話:(852) 2426-3123圖文傳真:(852) 2481-3463互聯網址:http://www.shuncheonggroup.com電子郵件:general@scee.com.hk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二期9樓907-908室 香港九龍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六期9樓C座 電話:(852) 2563-6128圖文傳真:(852) 2960-1013互聯網址:http://www.chinney-eng.com電子郵件:focal@chinney-eng.com 電話:(852) 2362-4301圖文傳真:(852) 2412-1706電子郵件:general@scee.com.hk 建聯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廈)4樓401A雅辰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 1.省覽及接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3.重選董事並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重新委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 (a)在下文第(c)段之規限下,謹此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b)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權,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c)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權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20%,而上述授權亦以此數額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項而發行之股份:(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因應本公司股東當時採納及批准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有關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類似安排而發行之股份;或(iii)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以任何關於配發股份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或(iv)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授出之特定授權;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d)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間: (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法例所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授予本公司董事權力之本決議案當日。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於指定之期間,向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發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議,或認股權證、購股權或授權認購股份之其他證券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於作出查詢後,可就零碎股份,或按適用於有關地區之任何法例限制,或按該地區有關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任何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會命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註 : (1)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名人士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閣下必須填妥及簽署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核實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並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其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倘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排名較前之人士親身或其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排名次序乃按本公司之股東名冊上之排名次序釐定。 (4)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13.39(4)條,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所 作 任 何 表 決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而本公司須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指定之方式公佈投票結果。因此,大會主席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各項決議案,並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公司細則」)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發出公佈,宣佈股東週年大會之結果。 (5)就 本 通 告 第3項 決 議 案 而 言,於 本 公 司 上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後 獲 委 任 之 胡 志 釗 先 生(「胡 先 生」)將 留 任 至 股 東週年大會,並根據公司細則第84條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詹伯樂先生(「詹先生」)將根據公司細則第85條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詹先生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6)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願意膺選連任之董事詳情如下:– 六十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二四年一月調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胡先生曾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出任Golden Glory Group Pte. Ltd.之董事兼行政總裁,直至彼於二零一九年二 月 十 五 日 辭 任。該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新 加 坡 成 立 之 控 股 公 司,並 於 緬 甸 發 展 及 經 營 綜 合 物 業 發 展 項 目,涵 蓋住 宅、商 業、零 售、酒 店 及 工 業 城 等 物 業。自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九 日 起,彼 曾 獲 委 任 為 於 聯 交 所 主 版 上 市 之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9,現稱華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並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出任該公司之副主席兼行政總裁,直至彼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辭任。胡先生持有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理學士學位。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附註 :(續) (6)(續) (續) 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胡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概無擁有任何權益。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於過往三年內亦概無擔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彼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胡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書,為期三年,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一個月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彼之董事職位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及膺選連任。胡先生可享有董事袍金每年320,000港元,乃根據本公司就非執行董事所採納之薪酬政策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概無有關胡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及資料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或根據上市規則之任何規定予以披露。 附註 :(續) (6)(續) 八十九歲,於二零一三年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已於二零一二年退任九廣鐵路公司(「九廣鐵路」)高 級 總 監,原 擔 任 行 政 總 裁。彼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退 休 後 擔 任 香 港 政 府 啟 德 體 育 園 項 目(包 括50,000座 席 之開合式天幕體育場館)及海洋公園公司之新水上樂園項目之項目覆檢顧問。彼自一九九七年起擔任九廣鐵路之高級董事,負責九廣鐵路造價達70,000,000,000港元之隧道、高架橋及斜坡上之鐵路及車站擴展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加入九廣鐵路之前,彼曾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工務司,負責監督機場核心計劃之施工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海傍新翼之擴建工程。在此之前,彼自一九七二年起曾任職於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並負責土木及建築工程合約。詹先生開展個人事業時於英國Boulton and Paul公司任職土木╱結構工程師,其後於皇家工兵部隊服役後,於一九六五年轉職到香港Scott Wilson Kirkpatrick & Partners。 詹先生於一九六零年取得特許工程師資格,繼而於一九九七年獲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頒授金獎。彼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間擔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其後亦曾出任東南亞太平洋工程師協會聯盟會長,兼任該會幹事三年。彼為香港工程師學會、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英國公路及運輸學會及香港工程科學院資深會員。 彼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八年為建造業議會成員,亦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一年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成員(工程界界別)。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彼獲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 彼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獲 香 港 政 府 授 予OBE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