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买入 2023年9月15日 拓店步伐稳健,盈利能力提升 3.1收入稳健,利润高增:2023年上半年公司录得营收62.9亿元,同比增长6.4%;归母净利润2.6亿元,同比增长34.1%。期内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分别为11.3%/4.1%,同比-0.1pct/+0.9pct。销售/管理/研 发/财 务 费 用 率 分 别 为3.8%/2.3%/1.2%/0.3%,同 比-0.3/-0.3/-0.3/-0.2pct,整体费用投放效率显著提高。 黎航荣Wayne.li@firstshanghai.com.hk852 2532 1539 加盟门店收入增长稳健,直销及线上渠道大幅提升:1H23公司水果及其他食品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及特许经营收入/会员收入/其他分别录得收入61.2/1.0/0.5/0.3亿元,同比+6.7%/+3.5%/+11.8%/-33.2%。按各分销渠道来看,加盟门店/自营门 店/区 域 代 理/直 销/线 上渠 道 分 别 实 现 收 入47.3/0.2/6.5/5.5/1.6亿元,同比+2.8%/-22.3%/+15.7%/+34.7%/+27.3%。期内直销渠道增速显著,主要得益于公司凭借丰富的水果供应链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海内外2B销售网络。 主要数据 行业水果零售/消费股价5.47港元目标价6.46港元(+18.1%)股票代码2411已发行股本15.89亿股市值86.92亿港元52周高/低7.12/4.80港元每股净资产2.391元主要股东余惠勇(24.32%) 门店及会员数持续提升:展店方面,公司进一步扩张现有城市门店网络,并持续向低线城市渗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门店5958家,较去年末净增加308家。其中公司管理的加盟门店/区域代理管理的加盟门店/自营门店数量分别为4795/1150/13家,较去年末+218/+96/-6家。会员运营方面,公司会员及付费会员人数均实现稳步增长。期内公司会员/付费会员人数分别达到7931/114万人,较去年末+7.1%/+18.0%;实现会员收入7488.7万元,同比+11.8%。 积极推进自有产品品牌策略:产品方面,上半年公司成功推出新产品品牌4个,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产品品牌累计35个。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水果销售总额同比提升27%,占百果园门店零售销售总额约14%,同比提升约2pct。与此同时,公司致力于为自有品牌拓宽分销渠道,其中‘甜月亮’香蕉及‘小鲜紫’百香果除自有渠道分销以外,上半年亦开放至公司甄选的第三方分销商进行分销,逐步实现全渠道销售。 目标价6.46港元,维持买入评级:综上所述,我们预计公司下半年或将继续加速老城市加密及新城市开拓的战略计划,并持续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网络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国内水果连锁零售龙头的地位。考虑到公司当前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品牌优势显著,我们预计未来公司将延续稳健增长态势,23-25年预计公司将分别实现净利润3.9/4.7/5.8亿元,故给予目标价6.46港元,相当于24财年盈利预测20倍PE,距离当前股价有18.1%涨幅,买入评级。 重要风险:1)食品安全事件;2)门店扩张不及预期;3)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农作物病害、虫害等给供应端带来负面影响。 来源:彭博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3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