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通证券]:新型烟草行业周观察: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细则逐步完善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新型烟草行业周观察: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细则逐步完善

轻工制造2022-04-16财通证券℡***
新型烟草行业周观察: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细则逐步完善

请阅读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社会服务 /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 2022.4.16 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细则逐步完善 证券研究报告 投资评级:看好(维持) 最近12月市场表现 分析师 于那 SAC证书编号:S0160522020001 yuna01@ctsec.com 分析师 刘洋 SAC证书编号:S0160521120001 liuyang01@ctsec.com 分析师 李跃博 SAC证书编号:S0160521120003 liyb@ctsec.com 相关报告 新型烟草行业周观察 核心观点 周关注点:近期电子烟监管政策频出,继3月11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后,4月15日国家烟草局再次发布了包括办理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产品技术审评及二维码追溯等电子烟管理的五项细则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电子烟的监管政策。目前,国家烟草局官网首页已新增“电子烟管理”栏目,作为首页八大栏目之一。 板块周度回顾:本周新型烟草板块跌幅3.34%,分别跑输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2.35pct、0.88pct。个股方面,本周雾芯科技、思摩尔国际、华宝国际分别上涨10.16%、6.34%、5.41%;金城医药、顺灏股份、劲嘉股份分别下跌9.24%、8.96%、8.66%。 投资建议:近期电子烟政策频出,监管细则逐步完善,推动市场有序规范发展。同时,政策明确给予逾5个月的过渡期以确保市场能够平稳过渡,展现了监管部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积极态度。我国电子烟产业正式进入有章可循的规范发展新时代,短期政策窗口期有助于产业各环节平稳过渡,长期不合格产品、产能出清,将促进市场份额集中,利好生产、品牌等各环节优势头部企业。 风险提示:行业监管政策超预期;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迭代更新;原材料价格波动;国内外疫情反复,冲击渠道销售;宏观经济承压。 -38%-29%-21%-13%-5%3%社会服务沪深300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财通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2 内容目录 1. 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逐步细化落地 ......................................... 3 1.1. 电子烟生产与品牌企业办证细则 .................................................. 3 1.2.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 4 1.3. 关于电子烟零售店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4 1.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 5 1.5.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 6 2. 板块周表现回顾(220411-220415) ............................................ 6 3. 一周行业动态 ............................................................................. 7 3.1. 国内市场 ................................................................................ 7 3.2. 国外市场 ................................................................................ 8 4. 重点公司公告 ............................................................................. 9 5. 投资建议与风险提示 .................................................................... 9 5.1. 投资建议 ................................................................................ 9 5.2. 风险提示 ................................................................................ 9 图表目录 图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上限电子烟管理栏目 ...................................... 3 图 2. 新型烟草板块本周累计跌幅3.34% .............................................. 7 图 3. 板块重点个股本周涨跌幅表现 ..................................................... 7 图 4. 本周重点上市公司公告 .............................................................. 9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财通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3 1. 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监管逐步细化落地 近期电子烟监管政策频出,继3月11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后,4月15日国家烟草局再次发布了包括办理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产品技术审评及二维码追溯等电子烟管理的五项细则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电子烟的监管政策。目前,国家烟草局官网首页已新增“电子烟管理”栏目,作为首页八大栏目之一。 图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上限电子烟管理栏目 数据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财通证券研究所 1.1. 电子烟生产与品牌企业办证细则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相关企业生产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了相关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生产企业许可证主要包括三类:电子烟产品类、雾化物类和电子烟用烟碱类; ➢ 明确了申领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许可条件以及不予发放许可证的情形。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生产经营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取消从事电子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此外,规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 ➢ 明确了申领办理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办理机关、申请方式、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 办理机关方面,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申请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财通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4 部门审批; 申请方式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审批时限方面,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2.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了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三项基本原则:市场导向、属地经营、强化监管。属地经营要求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 ➢ 规定了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标准条件,标准条件分为一般性条件和禁止性情形。一般性条件主要指本行政区域有相匹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企业成本等条件;限制性情形主要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重大案件、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情形、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电子烟非法流通情形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1.3. 关于电子烟零售店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 ➢ 明确了电子烟零售许可的证种、许可范围及适用对象。 许可证种类和许可范围方面,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财通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5 适用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电子烟零售许可准入要求,包括许可条件、数量管理、布局规划。 许可条件包括具备与电子烟零售相适应的资金、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 数量管理方面,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及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电子烟零售点总量,并视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布局规划方面,数量布局上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空间布局上应符合电子烟消费群体特点。 ➢ 明确了办理机关、申请方式、审批时限、受理审批及电子烟零售点实行“一店一证”等受理审批事项。 办理机关为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方式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电子烟零售点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1.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 ➢ 明确了技术审评的效力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明确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管理主体包括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评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调整,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行业投资策略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财通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6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负责技术审评工作的实施)。 ➢ 明确了技术审评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主体的条件、申请电子烟产品的条件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等。 申请人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且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评审需要提交产品的基础信息、商标注册证、包装及外观图片、说明书样稿、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等资料。 ➢ 明确了技术审评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配方、原材料、风味等的技术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