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关于中药饮片的取样数量规定,这在日常质检工作中是个非常具体且关键的操作环节。根据相关规范,主要从取样包件数和每包件取样量两个维度来把控,我帮你梳理一下:
简单来说,就是“货多抽多、货少抽少”,具体规则如下 【1】 :
在确定了抽哪些包件之后,每个包件内部的取样量也有明确标准 【1】 :
除了数量,取样位置也有讲究。每一包件至少在 2~3个不同部位 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 【1】 。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 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1】 。
补充一点:如果抽取的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反复操作直至剩余量能满足检验用样品量 【1】 。
另外提醒一下,在抽取样品前,应核对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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