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同核心海外市场针对储能电芯的进口监管要求差异较大,结合各区域最新政策整理如下:
一、越南市场相关要求
- 税收层面:锂离子电池类储能产品基础关税为8%-12%,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可凭原产地证书享受零关税;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储能电池免征10%的特种消费税,进口环节统一征收10%的增值税,用于出口加工区生产的储能产品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1】 。
- 准入层面:储能锂离子电池需通过QC3越南国家质量认证,配套电气设备需通过CR认证,认证周期普遍为6-8个月;2028年起将强制要求进口储能产品提供完整碳足迹报告,同时需提交合规的电池回收处置方案,禁止进口含铅量超标的废旧电池。此外储能电池属于化工危险品范畴,进口商需持有越南工贸部颁发的危险品进口资质,无资质企业委托本土代理进口会额外增加3%-5%的交易成本 【1】 。
二、巴西市场相关要求
- 税收层面:储能锂离子电池及配套电气产品基础进口关税为10%-15%,经巴西矿业和能源部备案、用于国家电网升级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储能设备,关税可降至5%,超出进口配额的非战略领域储能产品将加征20%的附加关税。进口储能产品还需征收10%-15%的工业产品税,本土生产的储能产品可享受5%-8%的优惠税率;企业进口用于本土储能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的产品,可将进口成本的20%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 【2】 。
- 准入层面:所有进口储能锂离子电池必须通过巴西INMETRO强制认证,认证周期为6-9个月,未获认证产品无法清关;产品需符合巴西电气安全标准NBR IEC62619,海洋工程、石油勘探用储能设备还需额外满足API Spec 15HR标准,同时需提交生产企业的环保合规证明,符合巴西《环境犯罪法》相关要求。中国出口产品不享受南方共同市场关税优惠,适用基础关税税率 【2】 。
三、美国市场相关要求
- 关税层面:2026年1月1日起储能电芯叠加综合关税将上调至48.4%,后续按政策调整时间表,叠加25%301条款关税后最高可达82.4% 【9】 【12】 。
- 补贴合规层面:受《大美丽法案》(OBBB)的PFE(受限制外国实体)条款约束,电芯成本在大型储能系统总成本中占比达52%,是合规判定的核心环节,只要保证电芯来源符合PFE相关规定,中国厂商依然可以参与美国市场供应 【3】 。企业可通过供应商出具无关证明、调整电芯成本占比等方式优化合规性,满足MACR计算公式的成分占比要求,从而顺利申请ITC等相关税收抵免补贴 【8】 【10】 。同时法案对“有效控制”的定义较为严格,要求技术许可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0年、服务提供时间不得超过2年,2025年6月16日之前签订的既有订单可适用安全港规则,合规门槛相对更低 【5】 。
四、欧盟市场相关要求
在欧盟公共采购或补贴支持的储能项目中,电芯需满足原产地规则要求:条例生效后1-3年的周期内,储能容量大于1MWh的项目除了系统整体需原产于欧盟外,电芯后续也将被要求满足欧盟原产要求,条例生效满3年后,电芯、BMS以及至少一个额外特定部件均需原产于欧盟 【4】 。
五、东南亚部分重点市场相关要求
东南亚多国通过强制配储政策间接拉动合规电芯的进口需求:越南要求光伏项目需配套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的储能,印度要求2030年前完成14GW/28GWh的新增储能装机,配套电芯需适配当地高温高湿的运行环境;菲律宾中标光伏项目需配套15%容量的储能,相关电芯产品需满足当地对应的安全准入标准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