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旨在推动系统性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在线伤害,要求服务提供者确保合理可行的安全环境,包括管理服务设计特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心要求包括确保安全在线环境、采用“合理可行”标准权衡风险,并定义可能随时间变化的“伤害”与“负面设计特征”。
法案涵盖互联网搜索引擎、应用分发服务、托管和互联网服务、电子游戏和应用程序等,但未明确区分不同服务风险等级的差异化义务。争议焦点在于算法选择权,法案虽未强制要求算法“ opt-in”,但将推荐系统列为“负面行为影响”并要求提供用户赋权工具,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服务,引发对原则性监管与过度干预的担忧。
报告重点分析了法案的三大核心要求:确保安全在线环境、采用“合理可行”标准权衡风险、定义“伤害”与“负面设计特征”。同时探讨了算法选择权争议、与现有法规(如BOSE、COPC)的冲突,以及风险评估与透明报告、处罚力度等配套义务。
尽管联盟党反对,但鉴于绿党支持,该法案仍可能通过。行业需尽快明确“伤害”定义和设计特征范围,并关注与其他数字法规的协调,避免合规混乱。法案的开放性可能使行业需重新建立合规标准,且与即将生效的《儿童在线隐私代码》(COPC)存在重叠。
法案缺乏明确限制部长权力,可能引发过度审查风险。处罚力度巨大,违规处罚最高可达1亿澳元,且个人(包括运营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此外,法案拟废除《基本在线安全期望》(BOSE)和行业代码,但新义务的开放性可能使行业需重新建立合规标准,存在合规混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