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菲律宾经济特区投资研究报告 上海财经大学全球南方财经研究院 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 摘要 菲律宾通过《1995年经济特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确立了经济特区制度,由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负责特区的规划、开发与管理。截至2026年2月,PEZA下辖全国超过430个正在运营的经济特区,产业布局涵盖制造业、信息技术与业务流程管理、物流、旅游、数字经济及绿色经济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类型多样、功能互补的特区体系。 经济特区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营商便利性。经济特区提供一站式审批、全天候通关便利及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为入驻企业营造高效、稳定的运营环境。其中,苏比克湾自由港区、克拉克自由港区、巴丹自由港区、达沃大都会经济特区等成熟园区因产业集聚效应突出、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已成为外资赴菲投资优先选址方向。 本报告系统梳理了菲律宾经济特区的主要类型、法定权利保障及重点特区概况,剖析企业在特区投资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挑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策略建议,以期为中资企业赴菲投资优化选址决策、规避运营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目录 一、菲律宾经济特区的类型划分与法律保障....................1 (一)经济特区总体概况...........................................1(二)经济特区的主要类型........................................2(三)经济特区的基本权利与保障.............................3 二、菲律宾经济特区核心激励政策..................................7 (一)财税激励措施.................................................7(二)非财税激励措施.............................................10 三、菲律宾重点经济特区介绍.......................................11 四、主要挑战与潜在风险.............................................15 (一)出口比例约束与市场风险...............................15(二)签证与用工合规风险......................................15(三)汇率波动与交易资金安全风险.........................16(四)合规义务与激励维持风险...............................17 五、企业赴菲律宾经济特区投资建议.............................19 (一)优先选址成熟园区.........................................19(二)加强出口市场多元布局与风险缓冲..................19(三)建立全流程用工管理机制...............................20(四)健全汇率风险管理与交易安全保障机制...........20(五)健全内部合规治理机制...................................21 一、菲律宾经济特区的类型划分与法律保障 (一)经济特区总体概况 依据1995年《经济特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①,菲律宾依法设立了一系列享有特殊关税政策的经济特区(SpecialEconomicZone),为外资进入提供制度性保障。经济特区是指经严格遴选的特定区域,其已具备较高开发水平,或具备成长为农业工业、制造业、旅游休闲、商业贸易、银行金融及投资服务中心的潜力。设立经济特区旨在优化投资环境、提供差异化优惠政策,以此吸引国内外资本流入,并有效拉动本地就业。 菲 律 宾 经 济 区 管 理 局 (PhilippineEconomicZoneAuthority,PEZA)是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DTI)下属的法定机构,承担经济特区的规划、开发与管理职能。该机构通过提供税收激励、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及简化行政流程,着力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出口导向型制造业及高附加值服务业的集聚与发展。 根据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官网宣介②,经济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特区内选址的主要优势在于卓越的营商便利性。区内不仅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全天候不间断支持,更以“无官僚拖沓,唯有红毯待遇”(NoRed-Tape,OnlyRed-CarpetTreatment)的理念对待投资者,致力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此外,区内还配备先进基础设施,包括全封闭式安全区域、充足清洁且不间断的电力与供水、先进的电信设施、可直接入驻的标准厂房、废水处理设施、计算机安全与建筑监控系统,以及银行、消防和体育等配套服务设施。 截至2026年2月,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下辖全国范围内超过430个正在运营的经济区①,涵盖制造业、信息技术与业务流程管理、物流、旅游、农业工业活动,以及新兴的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领域。 (二)经济特区的主要类型 一个经济特区可包含以下类型中的任意一种或全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以及旅游休闲中心。 (三)经济特区的基本权利与保障 所有投资者和注册企业均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保障。菲律宾政府承认的其他权利包括①: 1.投资保护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投资汇回:对于外国投资,有权以原始投资货币按汇回时的汇率汇回投资清算的全部收益,但须遵守第265号共和国法案和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的适用规定及据此发布的相关条例。 收益汇出:经济特区内注册企业从外国投资中获得的税后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可通过区内任一经菲律宾中央银行许可的银行,按等值外汇汇出境外,无须事先取得央行批准;但前提是该外国投资已按规定在菲律宾中央银行完成注册。 外国贷款和合同:为偿付外国贷款及技术援助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本息,相关方有权按汇款时的现行汇率将所需款项汇出境外,但须遵守第265号共和国法案及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的适用规定及据此发布的相关条例。 常规征用保护:政府不得征用投资财产或企业资产,除非该征用系基于公共用途、国家福利或国防利益之需要,且须同时支付公正、充分的补偿。在此类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或企业有权将收到的被征收财产补偿款按原始投资货币,以汇出时的汇率汇出,但须遵守第265号共和国法案和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的适用规定及其颁布的相关法规。 战时紧急征用:不得征用投资所代表的财产或企业财产,除非在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期间且仅限于该期间。公正补偿应在征用时或国家战争或紧急状态结束后立即确定和支付。作为被征用财产补偿收到的款项可以原始投资货币按汇款时的汇率汇出,但须遵守第265号共和国法案和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的适用规定及据此发布的相关条例。 2.劳工保护 经济特区内所有工人依法享有《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工作保障权、人道工作条件权及自我组织权。上述权利的明确,旨在平衡投资便利化与劳工权益之关系,确保特区发展不以牺牲劳动者基本权益为代价。工作保障权保护工人免遭任意解雇;人道工作条件权保障合理工时、安全环境及公平待遇;自我组织权则赋予工人依法组建及参加工会之自由。 二、菲律宾经济特区核心激励政策 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向注册企业提供两类激励措施:财税激励措施(FiscalIncentives)和非财税激励措施(Non-FiscalIncentives)①。 (一)财税激励措施 财政激励措施是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根据《1995年经济特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和《企业复苏及税收激励法》(CREATE法案)(第11534号共和国法案)向注册企业提供的激励措施。 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有权批准或拒绝批准投资资本在10亿比索及以下的注册项目或活动的激励申请。 1.出口企业可获为期4至7年的所得税免税期(ITH),具体期限取决于所在地点和行业优先级别。 2.所得税免征期结束后,出口企业可选择享受为期10年的5%特别企业所得税(SCIT)或增强性扣除(ED)。 选择按总收入缴纳5%特别企业所得税的出口企业,应按以下方式缴纳和汇付:3%付给国家政府;2%由商业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企业直接汇付给企业所在市或城市的国库办公室。 缩写说明: ITH=IncomeTaxHoliday(所得税免税期) SCIT=SpecialCorporateIncomeTax(特别企业所得税) ED=EnhancedDeductions(增强性扣除) PEZA将激励资格划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涵盖以下行业:具备较高的就业创造潜力;立足于因市场失灵导致基本商品与服务供给短缺的行业;能够通过创新、升级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价值增值;为工业发展所需的关键行业提供必要支撑;且属于依托潜在比较优势而兴起的新兴行业。 第二层级涵盖以下行业:从事生产本地尚无法供应的、对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供应品、零部件及中间服务;或开展进口替代型活动(含原油精炼)。 第三层级涵盖以下行业:能够带来显著附加值、更高生产率、效率提升、科学及健康领域突破与高薪就业的研发活动;在菲律宾注册和/或获得许可的新知识及知识产权的创造;注册企业拥有或共同拥有的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及实用新型模型的商业化;高技术含量制造业;以及对经济结构转型至关重要、需较大追赶投入的行业。 日落条款(SUNSETPROVISION):在CREATE法案通过前已享受激励措施的企业,允许其继续按原政策享有10年过渡期,到期后再适用新法规定。 3.资本设备、原材料、备件或配件的进口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4.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出口企业在项目或活动注册期间,为该项目或活动直接采购的本地货物及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上优惠有效期与项目或活动的注册存续期一致。 5.国内销售限额,最高为总销售额的30%。 6.在享受5%特别企业所得税激励期间,免征地方政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府税费。 (二)非财税激励措施 1.特殊非移民签证(含多次入境特权) 该签证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具体面向在PEZA注册经济区企业内担任投资者、高管,以及主管、技术或顾问岗位的非居民外国公民,其配偶及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亦可随行。PEZA为上述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签证办理的协助服务。 2.雇用外国公民 注册的经济区企业可雇用外国公民担任主管、技术或顾问等职务。 3.长期土地租赁权 可获得最长75年的土地租赁权①。 三、菲律宾重点经济特区介绍 菲律宾经济特区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其中部分重点特区因其产业集聚效应和政策优势,在吸引外资方面表现突出。 1.苏比克湾自由港区(SubicBayFreeportZone) 苏比克湾自由港区位于马尼拉以北110公里处,隶属于第三区(中吕宋)。作为“苏比克-克拉克-打拉”增长三角战略要地,苏比克湾自由港区不仅是关键连接节点,更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该区域原为美国苏比克湾海军基地,1992年基地撤除后转型为自由港经济特区。区内主导产业涵盖制造业、物流、造船及旅游业。在政策扶持方面,企业可享受生产设备进口关税豁免及外籍管理人才多次入境签证便利,且所产产品中可有30%的比例供应菲国内市场。 2.克拉克自由港区(ClarkFreeportZone) 克拉克自由港区坐落于邦板牙省,位于马尼拉大都会西北方向。该区前身为美国空军基地,与苏比克湾同期完成改制。美军撤离后,此地转型为经济特区,以吸引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自由港区重点发展制造业、信息技术 区域国别研究报告 与业务流程外包、航空业及物流等产业,区内汇聚了从跨国企业到本地公司的多元商业主体。入驻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进出口关税豁免及多项监管便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