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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针对虚假原产地声明的执法行动

房地产 2026-07-20 钱伯斯(Baker McKenzie) 丁叮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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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5)63552000E-mail:customs_roo@customs.gov.sgwww.customs.gov.sg Circular No:06/2025 2025年6月9日 交易商和申报代理 尊敬的先生/女士 提示:在进出口和转运许可证中,请准确申报“原产地”字段 新加坡海关提醒所有贸易商和申报代理,在新加坡进口、出口和转运许可证申请中准确申报“原产地”字段的重要性。准确的来源申报对于确保符合新加坡法规至关重要。 原产国/地区 2.为新加坡进口、出口和转运许可证申请之目的,“商品原产地”是指商品完全获得或实质性转变为最终形式的国家/地区。在申报“商品原产地”时,该商品必须符合其生产或制造所在国家/地区的现行原产地规则。 3.只有当您的货物符合以下适用原产地标准时,您才能申报“新加坡”为“原产国/地区”。 若您希望您的货物在进口至该自由贸易协定(FTA)伙伴国/地区时能够获得优惠关税待遇,则需遵守适用于该FTA下您货物原产地规则;或 b) 对于所有其他情况,均适用新加坡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如果您因商业原因希望获得普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同样适用。 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商品的原产地标准 4.若要符合新加坡原产地商品资格,并在将商品从新加坡出口至自贸协定伙伴国家/地区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您的商品必须满足 1 有关新加坡制造商品的来源标准,请参阅第20/2010号通函。授权机构的最新名单可在海关网站上找到。第1页,共5页 相关生效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具体原产地标准。您可以使用EnterpriseSG自由贸易协定搜索引擎来确定适用于您货物的原产地标准。 非寻求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商品的起源标准 5.对于不寻求优惠关税待遇的商品,要符合新加坡原产地资格,应满足以下非优惠原产地标准: b)i)ii)iii)a) 完全获得(即完全在新加坡种植或生产);或通过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新加坡已发生重大转变请提供需要翻译的英文文本。新加坡制造,本地成分至少25%,基于离岸成品出厂价;已获得税则分类六位码级别的变更(即税则变更)小标题);或已发生化学反应(仅适用于第27章至第40章的商品) 6.在新加坡仅经过最少加工的货物将不被视为新加坡原产。以下被视为最少加工: a) 为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通风、摊开、干燥、冷藏、置于盐、二氧化硫或其他水溶液中、去除受损部分等);b) 简单操作,包括除尘、过筛、分拣、分类、配对(包括组装成套物品)、清洗、涂漆、切割; 不正确/虚假申报的违规行为 7.根据海关法及《进出口条例》,所有报关文件,包括新加坡的进口、出口和转运许可证申请,都必须准确、真实。不准确的申报,包括原产国/地区信息错误,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导致处罚。你必须保存与你的货物购买、进口、销售或出口相关的文件2,自许可证申请批准之日起至少5年。 8.新加坡海关要求在新加坡运营的所有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活动时,应考虑其他国家的法规,包括其进口要求。这些活动应公开透明,并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新加坡海关将对违反我国法律的公司和个人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以维护我国营商环境的廉洁。 此致 万邦恩 主管 新加坡海关总署关税及贸易服务 (此为计算机生成通知,无需签名。) customs_roo@customs.gov.sg.我们希望本函的表述对您来说清晰易懂。如果不够清晰,请就如何改进本函提出您的建议。 附录A 常见问题 Q1: 如果我的货物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进行了加工,我该如何在出口许可证申请中确定“原产地国/地区”? 通常情况下,您的货物需要满足特定国家的原产地标准,才能被视为来自该国。例如,若要被视为新加坡原产,您的货物必须满足新加坡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前提是这些货物不寻求任何自由贸易协定(FTA)下的优惠关税待遇。如果您的货物在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进行了加工,您可能需要考虑“实质性改变标准”来确定原产地,其中原产地是指进行了最后实质性制造或加工,并赋予该货物基本特性的国家/地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参考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原产地规则汇编。 Q2:如果货物不符合新加坡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且不寻求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我在出口许可证申请中应申报“原产国/地区”为“不适用”(N/A)是否可以? A2:“原产国/地区”栏不能标记为“不适用”,而应根据A1中详述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标记为进行最后实质性制造或加工、从而赋予商品其基本特征的国/地区。 Q3:实质性改造是什么构成? A3: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原产地规则手册,表达实质性改变有三大主要标准: a) 增值标准的依据:当一项产品的增值达到以从价百分比表示的特定水平时,该产品被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增值标准可以有两种表述方式,即非原产材料的最大豁免额或国内含量的最低要求;或 b) 关税分类变更的标准:当一项产品被归入一个与其所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不同的章节、税目或子目时,该产品被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或 c) 制造或加工操作的判别标准:当一项产品经过特定的制造或加工操作后,即被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以上是对实质性改变三项主要标准的概括说明。为在出口许可证申请中申报您的货物为新加坡原产, 第4页,共5页 请确保您所申请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具体原产地标准,或新加坡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适用于不寻求优惠关税待遇的商品)已得到满足。 Q4:我是一名新加坡出口商,计划将A国的产品出口至B国。我可以将原产地申报为新加坡吗? A4:否。由于该货物是在A国制造/实质性改造的,因此不符合新加披原产地资格。要符合新加披原产地资格,该货物必须符合上述通函第3段中规定的相关原产地规则。 Q5:需要哪些文件来证明原产地? A5: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来证明原产地: a) 生产记录;b) 成本报表;c) 制造工艺流程图; 新加坡海关可能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以核实进口、出口和转运许可证中申报的原产国/地区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