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资产管理行业随着技术变革不断发展,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案例——证券代币化,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代币化主要在两个层面运作:一是投资基金股份的代币化,二是投资基金代表其投资者投资的资产的代币化。资产代币化存在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内又有不同的代币化方法,没有一种万能的评估方法适用于所有代币化模式。
分词及相关市场与监管发展
“代币化”通常指以数字资产形式,在区块链上发行、持有、转移和记录现有资产中的权益,将现实世界资产“上链”。代币化虽尚处萌芽阶段,但前景广阔,可能带来颠覆性的变革,改变投资者获取、持有、转移和运用金融资产的方式。
美国资本市场对区块链技术及其融入金融市场持积极态度,立法部门也正沿着类似的轨迹前进,例如《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简称“GENIUS法案”)的签署。
分词模型:“发行方主导”与“第三方主导”模型及其变体
证券的代币化有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都为代币化证券的持有人提供特定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根据代币化模式的不同,被代币化证券的发行人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其证券代币化的决策。
- 发行人主导模式:发行人可以通过以加密资产格式发行来对证券进行代币化,或者发行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不构成或包含在主持有人文件中的加密网络的情况下对证券进行代币化。
- 第三方主导模式:第三方发行代表基础证券的加密资产,例如代币化证券权益;或者第三方发行代表其自身证券的加密资产,该加密资产为该基础证券提供合成敞口。
不同代币化模型之间的差异以及特定模型内的变体可能很细微,并且不一定总能显而易见,特别是对散户投资者而言。
标记化对资产管理的影响:产品、分销与交易
代币化将对资产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从投资基金的特点和构成,到产品和服务向投资者的分配,再到基金转账代理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基金股份和基金代表其投资者投资的证券的二级交易。
- 新产品、产品特性及分销渠道:代币化可以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部署更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在同一个投资组合中,除了其他数字资产外,还投资于代币化证券。代币化基金份额的近乎即时结算也可能促进其他产品设计创新,例如“日内收益”功能。代币化基金份额的转移速度可能使其可作为抵押品使用。
- 新投资者和新分销渠道:代币化可以提高投资者接触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例如触达更广泛或更具针对性的受众,包括“链上原住民”和年轻投资者。代币化基金可以通过“超级应用”和其他数字原生、链上原生平台交付,促进触达这些新的投资者群体。
- 交易动态与市场结构:基于通证化,证券市场可能会分裂成通证化和非通证化市场,引发最佳执行、执行质量和公平定价等问题。通证化可能鼓励参与夜盘市场,并产生新的交易套利机会。通证化证券可能更高效、更快速地报告数据,尤其是在区块链本身被视为合法记录和报告数据存储库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使得证券的代币化结算近乎实时完成,这大大降低了交易对手风险。
运营
代币化可以使运营流程自动化,并改变传统资产持有方式,这代表了对当前市场惯例的背离,并对资产管理人产生运营影响。
- 监护:数字资产(包括证券化资产和其他非证券化数字资产)的托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引发了诸多问题,需要一种更持久的数字资产托管方法。
- 合规与风险管理:使用代币化证券,合规和风险管理控制可以直接编程到智能合约中,从而实现预定义参数的自动化、实时执行。
- 代为投票与游说:区块链技术被视为一种解决方案,用以应对注册基金在开展代理投票活动方面面临的挑战,因为它能够使注册基金直接就代理投票事宜与最终受益人进行沟通,并促进实时代理投票计票与核对。
政策制定者的监管原则
ICI 敬意建议以下原则指导政策制定者在继续评估代币化融入资本市场,并着手建立合适的监管框架时的工作。
- 拥抱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应拥抱创新,包括基于区块链的通证化和公共及私有区块链基础设施,同时应保持对潜在风险的警惕。
- 投资者选择与竞争:监管机构应确保由竞争驱动的、明智的投资者选择得到促进,投资者的偏好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监管环境应保持技术中立。
- 目的适宜、切实可行的监管:监管要求应当目的适宜、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这意味着,应根据技术创新(例如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中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来调整监管。
- 基本原则:支撑金融市场成功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往往是监管的核心目标——仍应继续推进。
- 代币化模型与知情投资者:信息披露应帮助投资者理解不同代币化模型的不同影响,包括发行人同意或赞助代币化证券的情况是否存在。
- 监管适应性与敏捷性:监管应以原则为基础而非规定性,并且监管机构在面对代币化等创新时要保持敏捷。
- 有序的技术融合:将区块链技术整合到美国资本市场应当是鼓励而非强制。监管机构应允许区块链技术的有序融合,但不应无故拖延或制定规定性指令,以免产生抑制创新和竞争的 unintended 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