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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信息化系列报告之二:新型电力体系下,如何看待售电与绿电

电气设备 2026-07-09 苏仪,刘一哲 中泰证券 徐雨泽
报告封面

2 0 2 6.0 7.0 9 分析师:苏仪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060001Email:suyi@zts.com.cn 分析师:刘一哲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5030001Email:liuyz03@zts.com.cn 摘要 ◼零售侧分时电价从固定分时到取消固定分时,对售电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而在此之前,大部分售电公司的交易,主要依靠批零价差这种简单的差价模式。这种模式形成了长期的行业惯性,但在固定分时电价取消、现货连续运行的市场里,这种模式对外界的冲击抵抗会非常脆弱,预期之外的冲击可能会导致较大幅度的行业震荡与出清。 •未来的售电市场发展推演:盈利能力的两极化、交易与资产运营并重。波动加大、失去固定批零价差的电力交易市场,更加考验市场参与者对市场供需两端的预测能力,售电公司在其中首当其冲。同时,能源资产的运营一方面贡献稳定的收入与现金流,另一方面也可作为重要的可调度资产,帮助售电公司赚取最大的阿尔法收益。以英国的章鱼能源为例,作为全球规模领先的售电公司,其电力零售业务虽然盘子规模较大,但利润率并不高,主要起到稳定业务基本盘、为其他业务引流的作用,反而其能源资产运营相关的其他业务,依靠其对市场供需的广泛了解与准确判断,成为公司主要的增长与利润来源。 ◼绿电的兴起:以绿电直连、算电协同为引,如何更好体现绿电的价值,如何更好地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绿电应用协同效应。 •近年来我国绿电产业蓬勃发展,绿电交易量、绿证核发量都在快速增加,绿电使用的支持政策密集出台,但如何衡量绿电的价值,一直是产业不断探讨的话题。在此之前,绿电的价值衡量手段主要以碳市场的形式来实现。同样,基于绿电本身的物理特性,如何将绿电融入更大的生态,实现更好的产业协同,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点。以绿电直连、算电协同两大近年来新兴的产业生态为引,本篇报告对这些话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讨。 ◼投资建议:电力市场投资力度的持续高增,叠加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带来了更多的电力产业投资新机遇。本篇报告聚焦于电力交易里的零售侧,以及绿电产业里的绿电直连与算电协同,也建议投资人更多关注这些方向的产业机遇。具体标的方面,建议更多关注国能日新、朗新科技等。 风险提示 ◼电力系统投资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及预期;◼新型电力技术发展不及预期;◼新能源发电建设不及预期;◼研报信息更新不及时;◼行业规模测算不及预期的风险等。 我国电力市场化加速推进 目录 以分时电价打开为矛,看电力交易零售侧的转变趋势 绿电的兴起与绿电直连、算电协同 3 C O N T E N T S 投资建议&风险提示 CCONTE我国电力市场化加速推进 我国电力市场化加速推进,多地电力现货市场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CCONTE中 泰 证 券 研 究 所以分时电价打开为矛,看电力交易零售侧的转变趋势 2.1我国零售侧分时电价的五个调整阶段 ◼我国零售侧分时电价的政策,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 •阶段一:没有分时,大致在1994年之前;•阶段二:长周期的政策性分时,大致在1994年到2015年前后,政策性分时变动较小,数年调整一次,主要发挥负荷侧的“削峰填谷”作用;•阶段三:短周期的政策性分时,大致在2015年到2025年,随着新能源的发展,源荷两侧的波动性,都需要通过分时电价去匹配,所以分时电价进入频繁调整期,一些省甚至1年调整一次;•阶段四:市场化初期的非政策性分时,基本上以2025年12月发布的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文为界限,中国进入了市场化分时电价的阶段;•阶段五:高度市场化阶段的分时,与市场化的电力零售合同结合,呈现出细化、个性化的特征。 2.1我国零售侧分时电价的五个调整阶段 2.1《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印发,2026年3月起正式取消固定分时电价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本次《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价格方面,本次《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做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本次《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在价格机制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废除了行政规定峰谷电价的政策。这意味着市场用户的分时电价曲线将完全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争形成,实时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得以无阻碍地传导。此举被普遍视为电力市场进入成熟现货阶段的核心标志,使电力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价值差异得以真实显现,从根本上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1全国多地已取消固定分时电价 ◼地方层面,截至2026年2月,全国已有11个省市发布相关通知,提及对入市用户不再执行政府核定的固定分时电价,其中9地已明确落地取消政策,江苏、山西两省的调整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2.1我国售电公司产业的发展历程 •2002-2014年:以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为标志,通过厂网分开形成发电端多元竞争格局,但电网企业仍垄断售电业务,存在用户选择权低、成本核算不明等问题;•2015-2021年:新一轮电改启动,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核心开放售电侧,初期售电公司盈利丰厚,后因竞争加剧出现行业洗牌;•2022年至今:在“双碳”目标推动下,绿电交易带来新机遇,同时对售电公司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泰证券研究所 2.2.1我国售电公司注册量持续增长,但近年有所放缓 ◼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注册售电公司数量超过5000家,较2016年新电改初期的不足300家增长近17倍。这一数据反映了电力体制改革对市场活力的显著激发,尤其是2019年后随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地,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售电领域。•2019年全国新增注册售电公司约600家,累计注册量突破2000家;•2020-2022年,年新增注册量稳定在500-800家区间,至2022年初国网区域公示通过的售电公司已超4000家;•2023-2024年,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铺开,年新增注册量回升至1000家左右,2024年累计注册突破5000家。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泰证券研究所 2.2.2传统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更多依靠两个价差 ◼传统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一般分为两部分: •售电价差:通过渠道/居间模式,发展一批售电代理客户,并通过批发侧的中长期交易锁定电量,赚取批发-零售价差的一部分。 •综合能源业务收益:基于客户资源筛选,投资或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节能等业务,并获得项目收益。 ◼在现货市场非连续运行、不够成熟的阶段,绝大多数售电公司采用“被动”交易的模式,主要依靠两个规则下的两个价差: •规则一,批发侧中长期高比例:为了保证市场稳定,规则一般要求签订相当比例电量的批发侧中长期合同,作为压舱石。批发侧中长期+售电利润价差=零售侧中长期价格。 •规则二,零售侧中长期合同模式固定:售电公司主要和用户就年度均价进行协商,并基于行政分时对电价进行展开,所有用户执行的分时政策都是一致的。 对应而言有两个价差: ◼价差一,批发侧价差:中长期低于现货。 •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售电公司先低价抢签用户,用电量倒逼发电企业降价,把批发侧长协价拉到最低限价的情况。在发电企业市场力较弱的市场中,这种策略往往能够奏效,一旦批零价格倒挂,售电公司就可能承受不住。 2.2.2新时代售电公司游戏规则:现货+市场化分时,双边高频概率游戏 ◼批发侧现货连续运行,零售侧市场化定价,对售电公司来说,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对应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化: •旧时代:中长期合约+固定分时电价=低频、低风险、可预测•新时代:现货连续运行+市场化定价=高频、高风险、强不确定性•游戏规则:从“价差搬运”到“风险管理”,从“年度均价”到“实时博弈”。 ◼新的定位与新的风险: •于传统售电公司,最重要的事情不是管理批发侧的交易风险,而是尽可能多地开发渠道,找居间人,把电量签进来。这种模式的售电公司,本质上不是交易,而是作为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中介。•于新时代售电公司,要承受双边+高频+概率的组合风险。 资料来源:鱼眼看电改,中泰证券研究所 2.2.2市场化分时电价的影响——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最新通知为例 ◼2025年12月25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加强电力零售与批发市场价格传导的工作通知。该通知规定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可选择“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价格”套餐,约定固定价格与市场联动价格电量比例及结算价格浮动比例。同时,对于2026年3月份以后新签的长协合同来说,无论是哪种合同,乃至2026年1月开始新签的过渡期用户,有50%的电量必须与市场价格联动,其中有5-15%电量与现货价格进行联动。 ◼总体而言: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这一通知,将分时电价的特征从原来政策定价的“事先定价(定时段),全省统一,长期稳定”,变为市场化的“事后出价、一企一价、一月一价”。 2.2.2市场化分时电价的影响——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最新通知为例 ◼(一)事后出价:滚动清晰化的电价形成过程 •无论是批发侧的月度、月内、现货价格,还是售电公司的月度分时均价(或者月度不分时均价),在交易完成之前都无法得到实际的价格,尤其是售电公司的月度实际成交均价,在本月最后一次现货出清之前,是无法计算的,因为要把每15分钟的各品种出清价格,按每个售电公司对应仓位的实际成交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月度分时。所以只有在下个月(一些省甚至要到下下月),才给出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实际的当月盈亏表格并摊入电费单中。 •当然也不是说电价是完全看不清的,它更像是在迷雾中开车,先看到大的轮廓(年度长协),再看到部分标识(月度、月内),最后看到细节,是一个滚动清晰化的过程。 ◼(二)一月一价:事后出价原则的延展 •在此机制下,未来的价格传递,分为三段:一段是批发侧双边/场内的成交价;二段是售电公司月末的购入价(售电月度分时均价或者售电月度均价);三是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按零售协议,最终结算的零售结算价(用户月度分时)。而其中,第二段和第三段每个月可能都不同。 ◼(三)一企一价 •从实际零售结算的用户分时电价来看,每家企业都可能存在差异性,这对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工商业储能来说,就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2.2.3新时代售电行业:盈利来自分化与融合 ◼售电行业的分化:盈利能力的两极化分布趋势 •头部企业:拥有较多资产、资金,或者有母公司背后予以支撑,依靠上述资源在市场中长期维持平均水平收益率。 •长尾企业:具备“电力系统的物理理解+数据预测+交易执行”一体化能力的主体,能够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持续获取超额收益,从而实现超额收益率。•在以上两类主体之间的主体,则易遭受出清。 ◼售电行业的融合:交易能力与资源调度运营、资产投资的一体化整合 •光储资产对售电公司的价值,不只是独立的收益来源,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可调度的资源头寸,使长协的持仓管理与现货出清之间的风险对冲成为可能。•这一趋势的核心载体,是将资产运营、资源灵活性调度与市场交易统一起来,资产、资源、交易三者的整合只是物理上的叠加,而非真正的能力融合,这种协同融合能力成为未来运营的关键。 2.2.3未来不同售电公司的生存法则推演 ◼“被动交易型”售电公司: •这类公司坚持原有传统售电公司的经营方式,易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从而较大概率退出市场。这类公司定位于售电渠道服务,挣渠道费,或者只做部分长协交易,把现货以某种形式委托给专业的机构代交易。 ◼“半主动型”售电公司: •这类公司基本上具备预测和现货交易能力,他们能建立用户档案、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