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毕马威]: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 - 发现报告

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

2026-04-15 - 毕马威 Cc
报告封面

2026年4月刊 摘 要 四部门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部署重点任务 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新一轮金融“黑灰产”集群打击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公安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1/3)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金融犯罪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提出: 近日,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本轮工作由公安部经侦局、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重点打击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网贷平台和助贷机构、非法保险代理中介、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中介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调深挖犯罪链条和团伙,延伸打击幕后操控者,并通过部门、警种、区域协作健全线索通报等机制。会议同时明确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围绕“追源头、摧网络、破案件”推进集群打击。 •持续完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同互动,扩大信息共享,加快建设技术要素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专业能力,丰富适应高新技术领域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并购贷款、债券市场“科技板”等政策作用,推动金融资源更精准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监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 中国证监会制发《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实施规定,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通知》围绕合作机制、数据应用、权益保护和协同实施作出规定: •将境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完善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监管;•提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立法技术调整。 •税务部门按“应接尽接”原则与符合条件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并试点探索“总对总”合作;•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改造,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方式;•支持依法合规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开展模式创新;•要求银行优化信贷服务并持续监测贷款模型有效性;•强调信息提供须经企业授权,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落实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和监督检查;•鼓励将税费服务延伸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渠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挂牌期货公司的监管做了衔接安排,完善了期货公司信息公示要求,并作了其他立法技术调整,优化了相关内容和表述。 中国证监会印发2026年度证券期货监管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2/3)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涉及: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 •修订《上市公司及北交所再融资注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等;•研究私募基金托管、证券基金投顾、公募REITs、融资融券、信息科技管理、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期货从业人员与风险监管指标、诚信监管等制度,同时配合推进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动产投资基金等行政法规及基金法修订。 •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2026年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推动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聚焦粮油生产、“菜篮子”产业、农业科技、县域富民产业、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强化金融供给,鼓励专项信贷优惠政策;•明确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拓展首贷户,优化涉农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加大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并要求防范涉农贷款非农化、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骗贷骗赔等风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许可办法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涉及: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系统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调整及董监高任职资格许可,明确筹建、开业、变更、解散等审批条件、权限划分和办理时限,并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要求;•细化发起人资质、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审慎监管指标、信息科技治理、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等要求。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设立、股权和注册资本变更、外汇及衍生品业务、信用卡业务、离岸业务等许可事项分别作出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强化进出口信贷支持 服务“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3/3) 监管机构:商务部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修改内容包括: 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强化进出口信贷支持服务“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通知》围绕2026年商务重点任务提出三方面措施: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培育外贸新动能、完善适配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产品服务,并加强进口全链条服务保障;•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细化吸引和利用外资、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相关金融支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对重大标志性项目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并要求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财政金融协同。 •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明确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相关文字表述。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监管机构:国务院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等。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持流动性充裕和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水网、电网、算力网、通信网、地下管网、物流网等建设和重大工程开工;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并完善治理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稳定资本市场。 香港金管局分享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资本规划中整合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管意见和良好做法 香港金管局分享应对运营弹性相关漏洞的良好做法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1/3)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运营和行为风险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布通告,分享其在持续监督和行业互动中观察到的良好风险管理实践,为行业提供实际参考,以应对与运营弹性相关的漏洞。HKMA已在附件中列出了良好的行业做法,鼓励金融机构考虑这些做法的适用性,并及时采取行动,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升风险管理实践。这些良好做法涵盖以下方面: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通函,分享认可机构(AIs)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和资本规划中整合气候相关风险的良好行业做法。HKMA已就以下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及AIs的良好做法: •重大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通过使用全面和结构化的方法来识别气候风险驱动因素、传播渠道和受影响的风险敞口,AIs建立了气候风险热图,显示了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其业务和运营的潜在影响。从流程中获得的见解为AIs的ICAAP和资本规划框架的改进提供了信息;•资本充足率和需求评估:通过使用适合其自身风险状况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并采用系统评估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因素),AIs能够根据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更准确地评估其资本充足率和需求;•利用ICAAP结果:充分利用ICAAP结果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以实现气候目标,如资本重新分配、资源优先顺序以及贷款和投资战略。 •信息技术(ICT)风险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第三方依赖性管理;•业务连续性计划(BCP)、测试及事件管理。 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把握绿色转型:转型金融的机遇与演变格局》报告 监管机构: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HKIMR)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发表题为《把握绿色转型:转型金融的机遇与演变格局》的应用金融研究报告。报告概述全球转型金融的发展现况,探讨多方合作的重要性及国际市场的最佳做法,以防范漂绿及维持透明度。研究结果显示,转型金融已有明确发展势头,60%受访机构表示已参与或正在探索转型金融。在众多金融工具中,股票和基金投资以及债券工具是最常用于转型金融项目的融资工具。随着市场日益成熟,预期转型金融的融资工具将趋向专门化。研究结果亦显示,金融市场对转型金融发展前景审慎乐观,74%受访机构预计未来三年全球转型金融市场将保持稳定或有所增长,当中亚太地区最为乐观,比例高达91%。 香港金管局发布经修订《监管政策手册》单元IC-5“压力测试”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经业界咨询后,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