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9号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九、重要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在北交所发行上市之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基础化工、煤化工、炼油及石油化工、光伏与医药等化工细分行业,其发展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会影响其资本开支的计划,进而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情况。如果化工行业整体发展不及预期,行业资本开支规模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公司面临需求紧缩、订单承接量下降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用于煤化工、石油化工、基础化工领域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94.86%、79.27%与73.59%,系主要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具有使用寿命较长、单体客户采购不连续情形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市场渠道,储备面向多个细分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还可能导致公司 过度依赖单一技术或市场,面临个别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需求紧缩、订单承接量下降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假设因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10%,则将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18.62%。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压力容器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如果未来竞争对手资金或技术实力不断增强,会造成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面临因为产品价格下降或市场份额降低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32%、66.47%与72.91%。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的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行业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与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所致。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或主要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订单承接量萎缩或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系列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板、碳钢板、复合板、不锈钢管、碳钢管、锻件等钢材。钢材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未来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460.22万元、26,418.60万元与24,407.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3%、32.24%与33.5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增加,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将会加大。如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3,221.72万元、59,546.64万元与49,977.14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34%、45.79%与33.93%,占比较高。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发生大幅上涨或客户取消订单,可能导致存货发生跌价,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客户存在大额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客户存在尚未执行完毕且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共1起,系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10月 1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公司与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客户需分期偿还货款3,544.28万元。因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付款,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暂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涉及事项主动申请强制执行,且已对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鉴于法院尚未立案且未执行完毕,上述大额货款尚未收回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光伏领域期后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光伏领域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2,560.91万元、15,625.06万元与18,105.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2%、19.14%与25.11%。若光伏行业落后产能出清、市场供需调整、硅料及硅片价格恢复不及预期,预计短期内光伏领域下游客户由新增产能带来的压力容器采购需求较少,公司光伏领域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公司与合盛硅业签订《和解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的事项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合盛硅业账款(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7,386.12万元。为加快资金回笼、彻底消除光伏行业波动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2026年3月,公司与合盛硅业签订《和解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同意就应收合盛硅业账款给予折让,公司据此对期末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进行了复核与确定,于2025年末对应收合盛硅业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775.32万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37%。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与合盛硅业的应收账款已结清。 六、控股股东的后续股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昌哲持有公司61.6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昌哲之子李进持有公司7.74%的股份;李进配偶顾秀红持有公司17.20%的股份。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6.56%的股份,且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已出具《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人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023年5月16日,李昌哲签署《关于持有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之遗嘱》,对股权继承情况进行了如下描述:“本遗嘱订立之日,本人持有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520万股份,前述股份全部由李进继承。本遗嘱订立后,无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如何变化,本人在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均由李进继承。” 2025年8月6日,为进一步明确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安排以及对其持有的其他财产的安排,李昌哲在如皋市公证处重新订立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遗嘱内容中关于股权的安排如下:“1、股权:本人持有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600万股股份,鉴于本人与妻子夏美英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已明确上述股份归本人单独所有,因此本人确认本人持有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本人去世后遗留给我三子李进。” 李昌哲配偶夏美英已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永大股份股权的一切权利的全部主张,并同意该股权归李昌哲单独所有,因此李昌哲有权对其持有的永大股份的全部股份订立遗嘱,无需取得共同财产权利人夏美英的同意;李昌哲的财产继承权利人夏美英、陈汉炎、李澜、李进对于李昌哲的股权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财务数据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2026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944.97万元,较上年末上升0.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1,090.2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62%;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9,162.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41.89万元,同比分别减少2.18%与6.76%,主要受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时点的影响,安装调试验收的时间由客户根据项目进度统筹安排,具体受客户场地、不同标段进度、安装周期、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2026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相对较少且上年同期基数较高;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高主要系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汉县先进智造产业园项目(年产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