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调整背景02.调整结果03.分析展望 (一)医保耗材分类代码进入调整期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和方法”,形成了医用耗材统一分类代码,为医保监管及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力工具。为进一步适配医保支付、招采、监管等业务工作需要,满足创新产品的归类需求,客观反映产品功能属性差异,国家组织力量分批逐类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进行修订优化2025年4月、26年1月相继公布了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和骨科植入6类耗材分类调整结果,C码分类目录进入调整窗口期。 (二)建立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2023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自标与路径。国家层面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进行合并同类项,分批逐类制定统一的医保通用名,作为后续建立健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的抓手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自录奠定基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夹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现就做好当前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省级层面,”十四五”期间,各省以准入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自录;已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自录的地区,对于国家已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积极推进医保通用名管理过度 一、夯实医保支付管理基础 (一)推进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统一。要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 (三)眼科、口腔植入等7类分类调整及通用名征求意见 2026年4月16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眼科植入、口腔植入、修补植入、神经介入等7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分类代码调整及医保通用名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力保护色:口口口口口口 鉴于本次征求意见涉及品类广,为确保分析的准确性与深度,本期仅聚焦眼科植入与口腔植入两类耗材进行梳理与解读,其余类别将分批开展专项分析,敬请相关企业及行业同仁持续关注。 1.社会反增意见表及示例 2.《排经介入与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用材分类与代及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算)) 2026年4月16日 01.调整背景 02.调整结果 03.分析展望 (一)分类调整总览 经对比现执行分类与本次征求意见稿,此次眼科、口腔医用耗材分类调整共涉及24人三级分类。其中,新增5个,删除3个,变更14个,调整后三级分类总数优化为26个,分类体本系进一步精简、规范,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注:根据现执行分类及征求意见稿分析得来,仅做分析交流使用,具体以官方统计为准。 二)分类调整明细 注:根据现执行分类及征求意见稿分析得来,仅做分析交流使用,具体以官方统计为准。 (二)分类调整明细 注:根据现执行分类及征求意见稿分析得来,仅做分析交流使用,具体以官方统计为准 (二)分类调整明细 更名三级分类明细表 (三)分类调整示例 充分考虑人工晶体产品在光学设计、临床功能及适用人群等方面的独特性,结合产品获批情况,本次调整单独设置“焦深延长散光型人工晶状体”三级分类,参考药监部门医疗器械通用名重命名指导原则,将三级分类规范命名为“焦深延长散光型人工晶状体”,保持医用耗材分类逻辑的一致性与科学性,进一步确保了国家医保分类体系的统一性、规范性。 (三)分类调整示例 结合维护产品数据,对部分分类名称进行修正,自前国内市场所使用的眼科用生物羊膜均为将原三级分类“脱细胞基质”更名为“生物羊膜”,同时新增三级分类“脱细胞角膜基质片”既尊重临床使用现状和产品注册实际,又强化了分类体系的科学性,为后续医保支付、招采管理及目录准入提供精准编码支撑。 (三)分类调整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及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同种异体角膜属于“人体组织”范畴,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眼库管理规范(2023年版)》等规定进行管理,通常由经备案的眼库负责采集保存、检测与分配,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亦不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数据库维护实际,为确保分类名称与所含产品属性一致,避免临床、医保等环节产生混淆,将原三级分类“异体角膜”修正为“人工角膜” (四)通用名修订结果 本次同步公示了拟修订的医保通用名,其中眼科植入材料类拟修订22个,口腔植入材料类拟修订15个,合计共37人医保通用名。医保通用名修订聚焦产品功能属性、临床使用特点,为后续医保支付管理、目录准入及集中采购等工作奠定统一标准基础。 (四)通用名修订结果 (四)通用名修订结果 (五)通用名修订示例 医保通用名是对功能相近,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耗材在医保领征纳入通用名。以牙种植体为例: 牙种植体作为人工牙根长期植入颌骨,支撑牙冠、桥或义齿,多用于永久性修复缺失牙;临时种植体主要用于正畸治疗中的临时支抗或在最终修复前提供过渡期支持,不作为长期修复结构;两者的临床用途及在部分省份的医保收费属性存在较大差异。 医保通用名以三级分类名称“牙种植体”前置,特征1后置,医保通用名命名为“牙种植体"和"牙种植体(临时)” 01.调整背景02.调整结果 03.分析展望 一)国家分类调整速度明显加快 首批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自2024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6月完成数据审核并推送各省,历时约半年;而骨科植入类6类因涉及产品种类繁多、技参数复杂,自2025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历经近一年,截至2026年4月其最终分类数据仍未正式发布 在此背景下,国家医保局已于2026年4月16日启动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的分类与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工作,充分表明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体系与医保通用名建设已进入高锁迭代、压荐推进的新阶段,整体改革节奏显著加快,制度建设力度持续卖加大,为实现全国统一医用耗材目录和精细化医保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分耗材类别有待明晰 目前,眼科植入材料目录中包含“义眼台”“义眼片”等产品,但从临床使用和产品属性角度来看,义眼片为体外佩戴的假体,属于非植入性耗材,将其归入“眼科植入材料”类别的分类逻辑是否恰当?同时,部分明确用于眼内手术、具有典型植入属性的耗材,如粘弹剂(用于白内障、青光眼等手术)、硅胶环扎带(用于视网膜脱离手术)等,尚未纳入该类别,部分耗材在目录列别界定标准上有待进一步明确,以提升目录的科学性、完整性与临床适用性。 (三)建议公布涉及分类 在国家医用耗材分类调整的征求意见过程中,自前仅公布调整后的分类结构,导致相关企业难以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被纳入调整范围,尤其在涉及跨大类调整时,如在骨科分类调整时,涉及口腔下的“骨替代品”,部分企业因未及时获知其产品所属分类已被删除或迁移,无法有针对性地参与意见反馈易造成政策误判与后续执行争议。 为此,建议在今后分类调整征求意见阶段,同步下发《涉及分类表》或《拟停用编码表》,明确列出受影响的原分类编码。此举既有助于企业精准识别政策影响范围,提升意见反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可实现政策制定与产业响应的良性互动切实减少误解、降低落地阻力 声明:本文基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进行整理,目的在于传递分享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