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肯尼亚在建立现代竞争体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自1989年首次采用竞争法以来,肯尼亚一直是非洲最早建立竞争法律框架的国家之一。2010年,肯尼亚通过了《竞争法》,成立了竞争管理局(CAK),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包括打击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控制、市场研究和竞争倡导。
关键数据
- 肯尼亚的GDP约为1320亿美元,人均GDP为2.47万美元。
- 肯尼亚的服务业占GDP的54%,农业占24.4%。
- 肯尼亚有209家国有企业在2023年营业额占GDP的至少4.2%。
- 世界银行的产品市场监管指标显示,肯尼亚的产品市场法规比其他中等收入国家更为严格。
- 近年来,肯尼亚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处于低收入国家行列。
竞争法框架
- 《竞争法》适用于肯尼亚所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企业。
- CAK与银行、能源、保险和电信等领域的行业监管机构拥有共同管辖权。
- 肯尼亚是COMESA、东非共同体和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等区域和大陆竞争框架的成员,这些框架为肯尼亚的竞争执法引入了额外的层级,既带来了合作的机会,也带来了重复执法和法律不确定性的风险。
机构设计
- CAK的预算和人员水平按国际和地区标准仍然较低,可能限制其有效性。
- CAK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缺乏明确的资格标准和透明度,可能导致政治干预。
- CAK缺乏专职首席经济学家和/或独立的经济学部门,以支持其执法和倡导团队。
竞争执法程序
- CAK的执法活动在过去五年中一直很低。
- 虽然制裁和调查权力方面的法律框架健全,但实际执法有限。
- CAK过度依赖和解,往往伴随着较低的罚款金额,且无需承认违法行为,这可能削弱威慑作用和案例法的发展。
- 宽严相济计划和举报人计划尚未取得成果,这反映了潜在申请人对风险的认识有限。
- 决策的透明度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只有决定的摘要被公布,这限制了公众对竞争法如何被解释和适用的理解。
合并控制
- 合并控制制度完善,有明确的申报门槛和程序。
- 然而,实质性分析合并往往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考虑,而不是竞争影响,救济措施更多是行为性的,而不是结构性的。
- 到目前为止,CAK还没有禁止任何合并,并且受救济的案件数量很少。
倡导
- 倡导和市场研究是CAK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CAK已成功地在公共部门利益相关者中提高了对竞争问题的认识。
- 市场研究的 impact 受到信息收集挑战和主题选择的限制。
司法审查
- 通过竞争tribunal和高等法院可以对CAK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 缺乏竞争法专业知识且普遍存在和解的情况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发展。
私人执法
- 私人执法不存在,这反映了在发展竞争文化方面面临的更广泛挑战,以及诉讼的风险和成本。
合作
- CAK与公共采购监管机构(PPRA)之间的合作有限。
- CAK与区域和/或大陆竞争当局之间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合并控制方面。
建议
- 加强执法实践,提高罚款的威慑力,建立明确的和解程序,增加突袭的使用,并赋予CAK对信息请求和罚款不合规行为进行制裁的权力。
- 完善机构框架,建立透明的董事会和总监任命程序,确保他们具备竞争法或经济学专业知识,并引入董事会成员的交错任命规则。
- 提高CAK的资源,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财务和人员,并建立专门的竞争执法资源和运营结构。
- 提高透明度和CAK绩效,及时公布完整的决定,并确保决定具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的经济分析。
- 加强合作,显著增加CAK与PPRA之间的合作,并制定工作计划,以显著加强在相互转介涉嫌围标投标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