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东证期货]:重点集装箱港口及关键枢纽监测 - 发现报告

重点集装箱港口及关键枢纽监测

2026-03-26 兰淅 东证期货 杜佛光
报告封面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航运分析师:兰淅从业资格号:F03086543投资咨询号:Z0016590 数据点评 亚洲港口:洋山港、外高桥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16.2小时/23.7小时、9.9小时/15.7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达到22艘/32艘、40艘/31艘;宁波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6.7小时/24.6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43艘/40艘。青岛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30.8小时/26.8小时;新加坡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8小时/30.9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5艘/49艘,巴生港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7.2小时/26.2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8艘/17艘。洋山平均周转时长约1.6天、宁波港约1.6天、盐田港约1.2天。中国港口运营状况正常。东南亚港口运营正常。新加坡港船舶平均在港时间为1.4天,巴生港为1.7天。 欧洲港口:鹿特丹、安特卫普、汉堡港、不来梅,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23.0小时/50.4小时、13.5小时/37.9小时、8.1小时/54.7小时、1.8小时/34.4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分别达2艘/15艘、2艘/7艘、0艘/15艘;瓦伦西亚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3.2小时/41.1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2艘/9艘。欧洲港口拥堵情况环比上周略有改善。安特卫普港平均在港时长约为2.1天、鹿特丹3.0天、汉堡港3.0天、不来梅港1.5天。 北美港口:长滩、洛杉矶、塔科马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10.0小时/94.8小时、0小时/83.0小时、0小时/101.4小时,长滩和洛杉矶港区在锚船舶为0艘,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8艘;纽约、萨凡纳、诺福克远洋型集装箱船型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0小时/44.0小时、58.8小时/33.1小时、4.9小时/21.7小时,纽约港区在锚/在泊船舶集装箱船为0艘/9艘;休斯顿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1.1小时/61.4小时。北美港口运营状况良好。 霍尔木兹海峡:霍尔木兹海峡W12周通行量24艘次,环比未见明显改善。霍尔木兹海峡外围中转港口运营压力有所增加,红海和地线中转港口运营正常。 数据概览 霍尔木兹海峡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亚洲港口动态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亚洲港口动态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欧洲港口动态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欧洲港口动态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北美港口动态跟踪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数据来源:繁微,船视宝,克拉克森 分析师承诺 兰淅 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本公司已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1】1454号。 本研究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报告之外,绝大多数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 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 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如需引用、刊发或转载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东证衍生品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