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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CPI边际放缓,中国LPR维持不变

信息技术2026-03-05东方证券在***
欧元区CPI边际放缓,中国LPR维持不变

市场热点 Ø美伊冲突的升级打破了全球市场的平静,成为避险情绪升温的直接导火索。资金加速从风险资产撤离,纷纷涌入黄金、美债等传统避险资产,其中高评级美债凭借其全球公认的低风险属性,成为资金避险的核心选择,推动债市迎来结构性行情。 Ø其一,随着美伊冲突升级,股债负相关性重新恢复,能够有效对冲投资组合的亏损。其二,收益具备双重保障,当前美债收益率仍处于相对高位,持有高评级美债不仅能锁定稳定的票息收益,还能博弈未来美联储降息带来的资本利得。其三,高评级美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固定收益品种,流动性无忧,进一步强化了其避险价值。 基金亮点 Ø景顺环球高评级企业债券基金-USD Acc LU1218206255 Ø基金以环球高评级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平均信贷评级达到A- Ø基金平均存续期6.0年,属于中等久期。 Ø全球化分散配置,主要投资于发达国家地区。 Ø标的上持有747项投资,彻底分散单一债券的信用风险. Ø过去3年波幅仅5.06%,净值稳定性强。 Ø避险情绪升温受益者,去年四月关税战下表现良好。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6年03月01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6年3月2日 基金详情 Ø截止2月27日,基金最近一年收益率为6.18%,而彭博美国公司债指数收益率为6.91%,基金表现略逊色于基准指数。核心原因在于基金的信用选择更加保守,因此过去3年波幅仅5.06%,低于中低评级债券基金,净值稳定性强。近期市场波动加剧,基金在逆市下表现突出,防御属性较强。 Ø地域上覆盖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等多个发达国家,无单一地区占比超30%,规避单一国家的经济、政策风险。标的上持有747项投资,前十大重仓标的单一债占比均不超过0.6%,彻底分散单一债券的信用风险。平均信贷评级达到A-,信用违约风险极低。 中资境外债市场 资料来源:彭博,数据截至2026年3月1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3月2日 一周大行观点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