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制度旨在了解中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物流运行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物流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调查对象包括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社会物流相关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调查内容分为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分别调查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和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测算相结合的方法。基层调查表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针对不同行业选择2-3家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综合测算表采用测算的方法,费用(收入)指标由对应的物流业务规模与对应的物流费用(收入)率相乘所得。物流业务规模数据根据相关统计取得,主要取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海关统计等统计公报或年鉴资料。物流费用(收入)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取得。
调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并将各地物流统计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均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