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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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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制 定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国家统计局批 准2025年9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9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4企业物流状况....................................................................................................................................16 社会物流总费用................................................................................................................................17物流业总收入....................................................................................................................................19 五、附录.................................................................................................................................................43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调查范围为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社会物流相关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21),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年报报表调查时期为1月1日到12月31日,月度报表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与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1.基层调查表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针对工业企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行业小类或产品选择2-3家重点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行业小类选择2-3家重点企业,主要调查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针对物流企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物流相关行业选择2-3家重点企业,主要调查物流业务经营情况及运营状况。(见五、附录(一)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代码表) 2.综合测算表采用测算的方法,费用(收入)指标由对应的物流业务规模与对应的物流费用(收入)率相乘所得。物流业务规模数据根据相关统计取得,主要取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海关统计等统计公报或年鉴资料。物流费用(收入)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取得。 测算方法是: 社会物流总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 运输费用=∑货运周转量×货物平均运价 保管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物流保管费用率 管理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物流管理费用率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并将各地物流统计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按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各表报送方式、调查频率和时间见报表目录。调查企业通过指定网址(www.clic.org.cn)的“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传送报表。调查对象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 (八)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管理、优化调查企业样本结构、提高调查代表性,确保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各地物流统计和核算数据要由专家审定和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发布。 (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根据调查频率发布运行情况。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www.chinawuliu.com.cn)、中国物流信息中心(www.clic.org.cn)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制度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共享责任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相关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与国家统计局建立衔接联动机制,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共享。 二、报表目录 (二)综合测算表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调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物流统调1-1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5〕140号有效期至:2028年9月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邮政编码:□□□□□□ 03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_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6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123行业代码□□□□ 07物流企业类型(物流企业填写)□ 1综合型2运输型3仓储型 08物流企业服务对象(物流企业填写)□ 1农产品2大宗商品3快速消费品4危化品5电子设备6汽车7其他__(请注明) 09物流企业服务范围(物流企业填写)1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个地(区、市、州、盟)2覆盖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覆盖个国家及地区 10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内资企业:111国有独资公司 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133股份合作企业134联营企业140个人独资企业150合伙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2基础设施 12n物流信息系统(可多选)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 1.本表相关单位基本信息由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载,如有变动同步进行修改。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4.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从业人员均为本单位物流岗位的人员。 5.新能源货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货车,具体见主要指标解释。 6.审核关系: a.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1)≥物流岗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1a)≥冷链物流岗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1b); b.基础设施中:货运车辆(12h)=普通货车(12i)+专用货车(12j); c.基础设施中:专用货车(12j)≥冷藏车(12k)+集装箱专用车(12l); 7.本制度标准托盘指:平面尺寸为1200mm×1000mm规格的国家标准推荐托盘。 物流企业经营情况 说明: 1.本表由重点物流业独立法人企业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只限本年度新增企业填报。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3.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20日前,12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4.审核关系:a.物流业务收入(10)≥配送收入(12)+流通加工收入(13)+包装收入(14)+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5)+货代业务收入(16)+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7)+仓储收入(18)+运输收入(19)+装卸搬运收入(20);b.物流业务成本(21)≥配送成本(23)+流通加工成本(24)+包装成本(25)+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6)+货代业务成本(27)+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8)+仓储成本(29)+运输成本(30)+装卸搬运成本(32)+管理成本(33);c.物流业务收入(10)≥冷链物流业务收入(11);d.物流业务成本(21)≥冷链物流业务成本(22);e.运输成本(30)≥燃料成本(31)。 企业物流状况 说明: 1.本表由重点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填报本企业因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上年同期数据只限本年度新增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 3.本表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 4.审核关系: a.货运量(01)≥自运货运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