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制度旨在全面了解掌握林业草原发展总体状况,满足国家统计任务需求,为制定政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调查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调查内容涵盖林草资源、国土绿化、国家公园、森林经营、林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产业发展、国有林业单位、灾害防控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等9类内容,调查频率和时间分别为月、季、年度,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年报数据和当年各月、季度数据。调查方法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
调查制度由25张报表组成,具体包括林草资源情况、国土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国家公园情况、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情况、林草种苗情况、森林经营情况、集体林经营情况、林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情况、油茶产业情况、木竹及加工产品产量情况、经济林情况、花卉产业情况、重点国有林区情况、国有林场情况、林业工作站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草原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林草系统职工伤亡情况、林草投资完成情况、林草科技情况、林草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生态护林员情况、自然保护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自然保护地企业财务情况等。各报表分别由不同的负责单位和报送单位负责数据收集、审核、报送,报送时间根据报告期别有所不同。
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林业草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行各环节统计质量控制,部分数据将于次年10月以年鉴、报告等形式对社会公开发布。数据按照协定方式与其他部门及林草系统内共享使用,共享责任单位为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共享责任人为国家林草局规财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按同级统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共享,共享责任人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本制度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