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世界海事大学]: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 - 发现报告

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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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20242025年)》编制工作组 本报告由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和世界海事大学联合编制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组长:张婕妹副组长:赵翠云成员:张欣黄道正李志平邓文馨王盼邱澳陈欣怡顾佳俊 世界海事大学 组长: Aykut I. OLCER副组长:Dong Cheng成员 : Peyman Ghaforian Masodzadeh, Tuan Dong, Alessandro Schonborn, Anas Alamoush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绿色航运研究室上海市虹口区峨帽路315号200080联系人:赵翠云箱: cyzhao@shmtu.edu.cn咨询电话:021-65853850*8023传真:021-65373125网址: www.sisi-smu.org World Maritime University (WMU)Fiskehamnsgatan 1, 211 18 Malmo, SwedenContact: Dong ChengE-mail: dc@wmu.seTel: +4640 356 369Website: www.wmu.se 免责声明:本报告由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与世界海事大学共同编写。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双方认为可靠,但双方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双方机构均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报告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及世界海事大学共同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国际海事组织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IMO净零框架”的修正案草案、通过了(2024年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2024LCA导则)(MEPC_391(81))、批准增设了排放控制区域(ECA)及特别敏感海域(PSSAs)。与此同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和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Maritime)也分别于2024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减排规则日益严格、技术路径尚不明晰、业界面临减排选择焦虑的背景下,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联合世界海事大学编制(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2024一2025年)》,旨在追踪全球绿色航运政策和减排技术发展的最新进程,为港航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提供参考,同时,提升大众对港航业绿色转型的认知,促进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关注、探讨并投入到绿色港航转型的实践行动中。 本报告主要反映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全球绿色航运的发展进程,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重点梳理了该时期全球绿色航运规则的发布及其影响;第二章介绍了促进绿色航运发展的市场机制及绿色航运走廊建设进度;第三章介绍了主要船用清洁能源及配套设施的发展情况;第四章介绍了船舶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情况;第五章对全球绿色航运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评述,并对未来绿色航运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2024一2025年)》撰写过程中采纳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家观点,在此深表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报告》中难免存在错漏等不足之处,欢迎业界专家批评指正。 Professor Dr. Aykut I. OlcerHead,MaritimeEnergyManagementNipponFoundation Professorial ChairinMarineTechnologyandInnovationSeptember2025 张婕妹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二O二五年九月 CONTENTS目录 第一章绿色航运政策Chapter 1 Green Shipping Policy 第二章绿色航运机制Chapter 2 Green Shipping Mechanism 第三章船用清洁能源Chapter 3 Clean Energy in Shipping 1.1国际海事组织011.2欧盟和其他国家041.3中国绿色航运政策06 2.1破碳交易市场122.2行业侣议和奖励机制152.3跨行业市场调节机制172.1绿色的运走穿6T2.5 标化与许证计系2 3.1 LNG233.2甲醇燃料253.3氢燃料283.1 每嫩料303.5池动力13.7 核 第四章船舶节能减排技术Chapter 4 Enera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Technologies for Ships 第五章绿色航运发展评述Chapter 5 Review of Green Shipping Development 4.1提高船舶能效和减少排放的技术措施374.2提高船舶能效的运营措施45 5.1全球港航绿色环保政策趋紧505.2碳交易市场规模逐步壮大505.3船用清洁能源应用逐步丰富505.1节能减排技术落勃发念51 第一章 绿色航运政策 1.1国际海事组织/011.2欧盟和其他国家/041.3中国绿色航运政策/06 1.1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全球海运行业的监管机构,致力于促进航运的安全性、环保性和环境可持续性。其下属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是推动全球绿色航运发展的核心机构,专注于减少航运对环境的影响。MEPC分别于2024年的3月、9月和2025年的4月在伦敦IMO总部召开MEPC81、MEPC82和MEPC83会议。三次会议均对温室气体减排发布了重要的政策和决议,对航运业的环境保护和减排目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分别对三次会议政策要点进行梳理。 MEPC81会上,IMO在其2050年温室气体战略的更新框架中首次提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净零框架(Net-ZeroFramework)”。MEPC 83会议审议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IMO净零框架”修正案草案,并将在2025年10月举行的海保会特别会议(MEPC/ES.2)上通过。修正案预计将于202了年3月1日生效实施,适用范围为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排除部分特殊操作和特殊类型船舶)。净零框架包括一系列中期措施,离盖了有关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目标、船舶合规机制、净零基金、激励机制等相关要素。一旦获批,这一全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将成为全球首个针对某一行业领域的监管框架。该框架通过整合温室气体燃料强度要求,并结合定价与奖励机制,推动该行业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此框架的核心要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技术措施、市场导向策略以及支持体系。 1、技术措施:目标型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标准。基于目标的燃料标准方面,以Well-to-Wake作为核算的基础,并形成双重年度碳强度目标值要求。以2008年的国际航运GFI参考值93.3gCOeq/MJ(WtW)为基准,设定基础目标(Basetarget)和直接合规目标(Directcompliancetarget)两级目标体系。 02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报告(2024-2025年) 2、经济措施:温室气体定价与合规机制。船舶年度GFI低于或等于直接合规目标时,该船舶被视为直接合规,低于直接合规目标的部分产生盈余单位(SU),可选择用于平衡其他船舶的二级合规赤字((Tier2compliancedeficit)、储存供后续报告期使用或作为捐款自愿取消。船舶年度GFI低于基础目标但高于直接合规目标的部分产生一级合规赤字(Tier1compliancedeficit),高于基础目标的部分产生二级合规赤字。对于一级合规赤字,必须通过向IMO净零基金缴纳GHG定价款而获得的一级补救单位(Tier1RU)来平衡;对于二级合规亦字,可通过从其他船舶转移盈余单位、使用以前报告期储存的SU或通过温室气体排放定价向海事组织净零基金捐款而获得的二级补救单位(Tier2RU)来平衡。2028年至2030年的报告期内,Tier1RU的初始价格为100关元/tCO,eq;Tier2RU的初始价格应为380关元/tCO,eq。2031年及之后的RU价格,委员会将另行审议确定。 3、支撑体系。为确保净零框架的有效实施和运行,IMO将建立三大支撑体系:一是GFI登记平台(Registry),确保按照IMO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框架和DCS协议准确及时地收集、监测和报告数据;二是"IMO净零基金(IMONet-ZeroFund),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温室气体定价系统产生的收益;三是船用燃料可持续性框架,通过第三方认证体系对船用燃料进行可持续性认证。其中,净零基金接收并管理船舶缴纳的GHG排放定价款项,由IMO直接管理,不对成员国进行分配。净零 基金主要将用于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ZNZs)激励机制,以及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转型提供支持。ZNZs将通过提供财务奖励,鼓励采用零和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和经可持续燃料认证计划(SFCS)认证的ZNZs燃料。船舶ZNZs奖励是指使用经可持续燃料认证机制(SFCS)认证的ZNZs燃料的船舶可获得奖励,ZNZs的GFI阅值初期为低于19.0gCO,eq/MJ,2035年后为低于14.0gCO,eq/MJ。激励金额将由IMO委员会每5年重新定义一次,首期激励金额将在2027年3月1日前确定。 1.1.2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 2024年3月,IMO通过《2024年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2024LCA导则)(MEPC.391(81),作为IMO船用燃料可持续性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LCA导则为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评价提供根本依据。在计算GFI的过程中,履约主体可选择直接使用LCA导则提供的默认排放因子,或米用经过认证的实际值,该导则核心要点可结为; 1、LCA导则将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上游排放(Well-to-Tank,WtT):涵盖燃料从原料获取、生产、运输到加注至船舶的整个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下游排放(Tank-to-Wake,TtW):指燃料在船舶上燃烧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O)等。LCA导则强调全生命周期择放(Well-to-Wake,WtW)的核算,确保从燃料生产到使用的每个环节的嵌排放都被纳入评估范围,从而为可持续替代燃科提供科学依据。 2、燃料全生命周期标签(FLL)FLL是对船舶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排放进行标准化报告和验证的技术工具。FLL由五部分组成,A部分填写燃料自身的相关信总;B部分填写燃料碳信用的相关信息;C部分填写船上相关信息,包括下游排放强度及能量转换装置类型(现指发动机类型);D部分填写燃料全生命周期排放强度;E部分填写燃料经认证的可持续性评价结果信总。 3、可持续燃料认证计划。为支持燃料数据收集与准确计算温室气体强度,IMO正逐步建立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机制(SFCS)。该机制旨在验证并确保燃料(尤其是来自可再生或可持续来源的燃料)符合特定环境与社会标准。经认可的SFCS认证机构将依据规定程序对燃料进行认证,相关信息记录于FLL中,并可随燃料交付单提交,供船舶报告及主管机关或认可机构查验。SFCS认证机构须由MEPC认可,认可有效期为5年,并须接受定期审查。IMO将于2027年3月1日前公布经认可的SFCS认证机构清单,并定期更新。此外,自2027年起,每年3月底前,IMO将确保收集和管理各认证机构提交的相关活动数据,以保障认证过程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及环境完整性。 1.1.3其他重要事项 批准增设排放控制区域(ECA)及特别数感海域((PSSAs)。MEPC82、83会议审议通过一系列有关ECA及PSSAs的防污公约附则及修正案,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修订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DCS)和CII折减系数指南(G3)。2025年4月,IMO批准了《防污公约》附则VI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