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电子版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查看 目录 一、工作机制清单01二、政策内容清单06三、开拓力量清单24四、开拓计划清单34五、统一标识清单39 一、工作机制清单 “云企出海联盟”国际市场开拓运行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力度,切实发挥“以展促贸”“以会促贸”作用,推动我省外贸企业参展办会规模化、常态化,建立“云企出海联盟”国际市场开拓运行机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外贸增长有关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工作提高可用管用好用水平的通知》关于“政策兑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工作要求,通过统筹资源、遴选平台等方式,进一步解决我省国际市场开拓力量分散、组织参展办会力度偏弱、政策资金兑付时效不强等问题,切实帮助我省企业实现常态化、规模化“走出去”,不断增加开展外贸企业数量,拓展市场开拓范围,推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机制构成 “云企出海联盟”国际市场开拓运行机制,自上至下分设三个级次。第一级次为省商务厅,负责管理第二级次各类平台,制定年度开拓计划、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机制运转。第二级次为管理平台,负责各类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管理,以及兑付国际市场开拓政策。其中业务管理由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承担;资金管理由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承担。第三级次为市场开拓力量,负责组织我省企业参展参会、对接境内外资源等。 三、工作职责 (一)第一级次 省商务厅工作职责包括:一是做好顶层设计。重点从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国别、重点商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年度有针对性制定参加境外展会、举办境外推介会、邀商来滇考察等活动计划。二是完善政 PAGE01 策体系。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优化调整国际市场开拓政策,更好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三是督导管理平台。对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工作指导以及跟踪问效,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转;对资金管理平台做好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收支管理、资金执行监管。 (二)第二级次 1.业务管理平台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一是制定年度计划。结合年度外贸工作重点以及市场需求,形成集活动介绍、预计时间、组织机构、有关政策为一体的年度重点参展办会清单。二是管理各类力量。负责统筹云南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组展机构、商协会有序开展市场开拓工作,对各主体年度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提出组展机构退出新进意见。三是有效组织活动。结合年度计划和各类力量,协助发布组织通知,加大政策宣传,推动年度计划有效实施。四是建立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市场开拓企业信息、经贸合作意向、企业反馈诉求和满意度调查,统计经贸成果和问题清单并反馈至有关部门单位。五是组织政策兑付。按照“一团一清”原则,根据年度政策和实施细则收集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审核。 2.资金管理平台 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履行国际市场开拓政策兑付服务承接机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承接、管理和兑付资金。根据省商务厅政策资金兑付指令在指令要求的时限内办理拨款,并结合政策资金管理流程参与账户与资金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第三级次 1.云南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做好驻在国(地区)市场开拓工作,做好我省企业出访配合工作;在组织参展上积极对接一手展位资源,降低企业参展成本;在举办境外推介会上发挥境外邀商优势,组织有效力量参加推介活动。 2.组展机构。根据省商务厅组织要求,结合各自优势,申报年度组织参展办会计划;按照省商务厅发布年度开拓清单,有效组织 聚力笃行新丝路奋楫扬帆新征程 企业参加活动,履行有关年度计划;协助企业申报有关国际市场开拓政策。 3.商协会。组织动员商协会有关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组织境外相关产业客户来滇对接我省企业;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政策宣传。 4.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下机构。依托合作机制下信保、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分支机构,将市场开拓政策直达企业。 四、监督考核 省商务厅负责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业务管理工作、对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负责对组展机构、商协会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云南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下机构按照原有管理主体开展考核评价。 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图 二、政策内容清单 云南省国际市场开拓政策内容及申报清单(2025年度) 温馨提示:根据《云南省促进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要求,凡申请项目资金市场主体须满足“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条件,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市场主体按照核查流程(详见附件)先行开展合规性自查,视情况选择是否申报。省商务厅会在接收有关材料后开展审核,审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查涉及流程,并以审核时点合规情形作为判断是否作为支持对象依据。 下述申报清单内的申请表和模板请自行下载电子版填报。涉及金额事项均填报实际发生金额(以人民币金额填报),可支持金额由省商务厅根据政策进行核算,如为外币支付请按照出境首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最新对应货币折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政策目录 1.赴境外参加展会………………………………………………………072.赴境外参观展会………………………………………………………093.赴境外参加推介活动…………………………………………………114.企业参展订单补贴……………………………………………………135.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146.农产品企业参加广交会………………………………………………157.第三方拓市场补贴(规模奖)………………………………………168.第三方拓市场补贴(质量奖)………………………………………179.境外采购商邀请补贴(邀请奖)……………………………………1810.境外采购商邀请补贴(成交奖)……………………………………1911.第三方促进口补贴(规模奖)………………………………………2012.第三方促进口补贴(质量奖)………………………………………21 PAGE06 赴境外参加展会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70%的支持。 二、政策解读 (一)政策期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活动类型: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以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性展会。(三)支持费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产生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展位配置费指由组委会收取的配置展位基础物品的有关费用),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用,参展人员住宿费。 (四)支持标准:每个展会单个企业标摊展位数量上限为4个(折室内面积36㎡),室外光地面积上限为100㎡;单个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人数上限为2人;交通费用按照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支持住宿晚数上限为参加展会(不含筹撤展)自然天数+2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因公出国(境)标准。以上仅为各类费用上限,在上限范围内据实核算,同时单个企业受全年享受政策目录1至4政策支持总额100万元上限约束。 三、申报材料 以下未标注原件或要求加盖公章均为复印件,外文均须附翻译件。 (一)赴境外参加展会、推介会及观展项目申请表(盖章签字)。 (二)营业执照。 (三)展位及配置费用:1.展位合同;2.展位使用及展位配置费发票;3.银行回单(需公对公转账)。 (四)国际交通费用:1.机票行程单(如未备注乘机人,需同时提供航旅纵横APP下载的电子登机牌复印件;抵离办展城市涉及转机的须为不超24小时转机联程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2.如为第三 PAGE07 方公司代订,需提供委托合同(含费用清单明细)、支付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回单等。 (五)住宿费用:人员住宿费发票或有效凭据,如发票未备注入住人和入住期间,需提供住宿清单。 (六)证明材料:1.展位现场照片(至少1张参展人员与展位同框);2.参展证件;3.参展人员护照信息页和出入境记录页,无出入境记录页的提供国家移民局查询并下载的出入境记录。 (七)合规性材料: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申报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2.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1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款记录)。 四、其他事项 鼓励组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协助企业申报,按照企业目录逐家整理并统一装订成册,其中属于共性材料可提供1份。 附件:赴境外参加展会、推介会及观展项目申请表 赴境外参观展会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参观境外展会的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给予70%的支持。 二、政策解读 (一)政策期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活动类型:参观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以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性展会。(三)支持费用:企业抵离办展城市交通费用。(四)支持标准:单个企业参观境外展会人数上限为1人;交通费用按照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同一家企业参展与观展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仅为各类费用上限,在上限范围内据实核算,同时单个企业受全年享受政策目录1至4政策支持总额100万元上限约束。 三、申报材料 以下未标注原件或要求加盖公章均为复印件,外文均须附翻译件。 (一)赴境外参加展会、推介会及观展项目申请表(盖章签字)。 (二)营业执照。 (三)国际交通费用:1.机票行程单(如未备注乘机人,需同时提供航旅纵横APP下载的电子登机牌复印件;抵离办展城市涉及转机的须为不超24小时转机联程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2.如为第三方公司代订,需提供委托合同(含费用清单明细)、支付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回单等。 (四)证明材料:1.观展现场照片;2.观展证件或门票;3.观展人员护照信息页和出入境记录页,无出入境记录页的提供国家移民局查询并下载的出入境记录。 (五)合规性材料: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申报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2.企业社会保险缴 PAGE09 纳证明(近1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款记录)。 四、其他事项 鼓励组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协助企业申报,按照企业目录逐家整理并统一装订成册,其中属于共性材料可提供1份。 附件:赴境外参加展会、推介会及观展项目申请表 赴境外参加推介活动 一、政策内容 对5家企业以上,组织在境外开展经贸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费、抵离推介会举办城市的交通费、参加活动人员的住宿费给予70%的支持。 二、政策解读 (一)政策期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类型:经贸推介会是指5家企业以上,经省商务厅备案,组织在境外开展的促进贸易合作的推介会。 (三)支持费用:企业开展经贸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费,抵离推介会举办城市交通费用,参加活动人员住宿费。 (四)支持标准:单个企业参加经贸推介会人数上限为2人;交通费用按照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支持住宿晚数上限为推介会(不含筹备期)自然天数+2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因公出国(境)标准。以上仅为各类费用上限,在上限范围内据实核算,同时单个企业受全年享受政策目录1至4政策支持总额100万元上限约束。 (五)前置条件:推介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前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备正文、组团通知、参加活动境内外企业名单、出访行程等。申请该政策企业须在申报前向组织单位了解是否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 三、申报材料 以下未标注原件或要求加盖公章均为复印件,外文均须附翻译件。 (一)赴境外参加展会、推介会及观展项目申请表(盖章签字)。(二)营业执照。(三)场地费用:1.场地租赁合同;2.场地费用发票;3.银行回单(需公对公转账)。(四)国际交通费用:1.机票行程单(如未备注乘机人,需同时提 PAGE11 供航旅纵横APP下载的电子登机牌复印件;抵离办展城市涉及转机的须为不超24小时转机联程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2.如为第三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