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数据政策体系分析
本报告分析了国家、地方和行业层面与低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政策体系,并探讨了政策设计中需要强化的方向和完善低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的思路。
国家层面,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建设指引等多层次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方面,数据要素被明确为新型生产要素,国家数据局成立,统筹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法律法规方面,《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政策文件方面,《"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明确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标准规范方面,《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提出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建设指引方面,《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指导。
低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体系,涵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和相关应用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低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方面,“7+1”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等为低空飞行服务、无人机监管等场景提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政策文件方面,国家和行业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低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应用与产业政策方面,《“气象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等为低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应用场景和政策支持。
地方层面,各地方围绕低空经济出台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如《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等,引导和规范低空经济发展。同时,一些地方制定了覆盖基础术语、飞行管理、航空器应用、产业体系等多维度的相关标准,以保障低空飞行安全运行、推动低空产业协同、激发低空技术创新、规范低空经济市场秩序。
低空数据政策设计需要强化的方向,包括政策供给的应用导向、顺畅流通的机制设计、低空数据的确权机制、低空数据的统一标准、低空数据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低空数据市场的培育。
完善低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需要构建全链覆盖的低空数据资源体系、健全应用导向的低空数据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低空数据标准体系、强化低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创新低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和探索低空数据市场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