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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控股中期报告 2025

2025-11-24 港股财报 罗鑫涛Robin
报告封面

目錄 頁次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2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5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8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10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3 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其他資料73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續)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之公允值變動-有關該等項目之所得稅-應佔聯營公司其他全面(虧損)/收益 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權益工具之公允值變動-有關該等項目之所得稅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虧損)(扣除稅項) 期內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隨附附註為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組成部分。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列示)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附註: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本集團以10,259,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9,390,000元)出售中國高速設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高速」)0.52%股權。於出售日期,非控股權益按比例應佔中國高速0.52%的股權為人民幣59,174,000元。因此,本集團確認非控股權益增加人民幣59,174,000元,而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權益減少人民幣49,784,000元。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經營所得╱(所用)現金淨額已付所得稅 經營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出售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的所得款項購買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所得款項出售投資物業所得款項使用權資產付款退還土地租賃按金自聯營公司收取的股息已收其他投資收入收取政府補助收取應收代價收取貸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隨附附註為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組成部分。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以人民幣列示) 1一般資料 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案,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登記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6樓C1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下文統稱「本集團」。本集團主要從事以下主要業務: •物業-投資、開發及銷售物業以及提供建築相關服務;•旅遊-酒店營運、銷售旅遊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投資及金融服務-持有及投資於各類具有潛力或策略性用途之投資及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已上市及非上市證券、債券、基金、衍生工具、結構性及其他庫務產品,及提供投資及金融相關諮詢服務;•健康、教育及其他-銷售健康及教育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以及銷售其他產品;及•新能源-製造及銷售機械傳動設備產品及貨物貿易。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由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批准刊發。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編製。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依據與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如附註2.1所載)除外。 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管理層須作出會影響會計政策應用以及本年度截至報告日期為止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不同。 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所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與上一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述者相同。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含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經挑選說明附註。附註包含對了解本集團自二零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以來財務狀況及表現變動而言至關重要的事件及交易說明。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無包含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一套完整財務報表所規定的全部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續)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未能履行先前有關出售附屬公司股權的誠意金協議及若干資產轉讓協議所載的若干財務責任(附註22(ii)、(iii))及若干已逾期及違約借款的多項貸款協議(附註23)。鑒於此等情況,本公司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未來流動資金及表現以及其可用融資來源,以評估本集團是否具備足夠財務資源以持續經營。管理層已編製覆蓋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計十二個月期間的現金流量預測。董事認為,基於現金流量預測及考慮預期經營業績、本集團可變現的資產(如必要)、相關貸款的充足抵押品,以及就償還本集團財務責任時間與相關方持續聯絡及重新磋商,本集團將擁有充足營運資金以滿足其經營所需,並能履行未來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乃屬恰當。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不包括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時可能需要就資產及負債的賬面值以及重新分類作出的任何相關調整。 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未經審核,惟已獲審核委員會審閱。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續) 2.1本集團所採納的新準則及修訂本 於本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並適用於編製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應用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及╱或對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發佈的多份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本並未強制要求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的年度期間採用,且允許提前應用。本集團於編製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並無提早採納任何未強制要求應用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 本集團業務承受多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外匯風險及股價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根據本集團的風險管理政策,管理層應持續評估財務風險,透過考慮現行金融市況及其他相關變數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本集團並無利用任何衍生或其他工具作對沖用途。本集團承受的最重大財務風險闡述如下。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故應與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i)股價風險 本集團之股價風險主要為透過其於上市股本證券及若干衍生金融工具之投資而承受之風險。本集團之股價風險主要集中於在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新交所」)及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掛牌之權益工具。本集團密切監察股價風險並將於需要時考慮對沖風險承擔。 此外,本集團亦投資於若干非上市投資作長期策略用途。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有限資料,至少每年對類似上市實體的表現評估兩次,並對彼等與本集團長期策略計劃之相關性進行評估。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 本集團已制定政策控制按攤銷成本計量、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計量的債務工具及財務擔保合約的信貸風險。本集團經考慮客戶的財務狀況、從第三方獲取擔保的能力、信貸記錄及當前市況等其他因素評估客戶的信貸質素並設置相應信貸限額。本集團管理層已委派團隊負責釐定信貸限額、信貸審批及其他監察程序,以確保跟進收回逾期債務。本集團定期對客戶信貸記錄進行監察。對於信貸記錄不良的客戶,本集團會採用書面催款、縮短或取消信貸期等方式,以確保本集團的整體信貸風險在可控的範圍內。 本集團有以下類型的金融資產及其他項目須按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計量: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以及受限制現金;•應收貿易賬款;•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不包括應收貿易賬款);•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應收票據;•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財務擔保合約。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以及受限制現金亦須遵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之減值規定,惟已識別減值虧損並不重大。 本集團考慮於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違約的可能性及於各報告期整個期間內信貸風險是否持續顯著增加。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續) 為評估信貸風險有否顯著增加,本集團比較資產於報告期末發生違約的風險與於初始確認日期違約的風險。本集團會考慮可獲取的合理及有據的前瞻資料,其包括: •內部信貸評級; •外部信貸評級; •預期導致借款人履行其責任的能力出現重大變動的業務、財務或經濟狀況的實際或預期重大不利變動; •債務人經營業績的實際或預期重大變動; •同一債務人其他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及 •債務人的預期表現及行為的重大變動,包括債務人於本集團付款狀況的變動及債務人經營業績的變動。 當發生一項或多項對金融資產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有不利影響的事件時,金融資產被視為出現信貸減值。證據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務困難、違反合約(如違約或逾期超過90天)或借款人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等。管理層將個別評估及檢查結餘。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續) (a)應收貿易賬款 本集團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規定的簡化方法以就預期信貸虧損計提撥備,該方法准許就應收貿易賬款使用永久預期信貸虧損撥備。為計量預期信貸虧損,應收貿易賬款根據共同信貸風險特徵及逾期天數進行分組,除已發生信貸減值的應收賬款外,將單獨評估其應收款項的收回情況。 就根據簡化方法評估的預期信貸虧損而言,預期虧損率基於12至48個月期間的銷售付款情況以及此期間相應的歷史信貸虧損經驗。歷史虧損率會進行調整,以反映影響客戶結清應收款項能力的宏觀經濟因素的現時及前瞻性資料。本集團已確定其出售商品、物業及提供服務的國內生產總值及生產價格指數乃為最相關因素,並因此根據該等因素的預期變動調整歷史虧損率。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續) (a)應收貿易賬款(續) 就此基準,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如下: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續) (a)應收貿易賬款(續) 就此基準,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