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頁次 獨立審閱報告 2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8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1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13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6 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其他資料74 獨立審閱報告 致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獨立審閱報告(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引言 吾等已審閱第4至73頁所載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當中包括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編製報告須符合以上規則之相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貴公司董事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吾等之責任是根據吾等之審閱對該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吾等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吾等之結論,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吾等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獨立審閱報告 審閱範圍 吾等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之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吾等之審閱。審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之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性及其他審閱程序。審閱之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之範圍為小,故不能令吾等可保證吾等將知悉在審計中可能被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吾等不會發表審計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貴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有在各重大方面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周芳執業證書編號P08090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期內其他全面虧損: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於出售一間附屬公司時解除外匯儲備-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之公允值變動-有關該等項目之所得稅 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權益工具之公允值變動-有關該等項目之所得稅 期內其他全面虧損(扣除稅項) 期內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附註: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本集團以10,708,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9,303,000元)出售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傳動」)0.18%股權。於出售日期,非控股權益按比例應佔中國傳動0.18%的股權為人民幣25,680,000元。因此,本集團確認非控股權益增加人民幣25,680,000元,而本公司股東應佔權益減少人民幣16,377,000元。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人民幣列示)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以人民幣列示) 1一般資料 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案,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登記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1座28樓2805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下文統稱「本集團」。本集團主要從事以下主要業務: •房地產-投資、開發及銷售物業以及提供建築相關服務;•旅遊-酒店營運、銷售旅遊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投資及金融服務-持有及投資於各類具有潛力或策略性用途之投資及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已上市及非上市證券、債券、基金、衍生工具、結構性及其他庫務產品,及提供投資及金融相關諮詢服務;•健康、教育及其他-銷售健康及教育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以及銷售其他產品;及•新能源-製造及銷售機械傳動設備產品及貨物貿易。 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於澳大利亞的主要獨立教育業務線,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之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經營業務構成已終止經營業務。因此,已終止經營業務業績於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單獨呈列。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由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批准刊發。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編製。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依據與本集團二零二二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如附註2.1所載)除外。 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管理層須作出會影響會計政策應用以及本年度截至報告日期為止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不同。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含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經挑選說明附註。附註包含對了解本集團自二零二二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以來財務狀況及表現變動而言至關重要的事件及交易說明。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無包含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一套完整財務報表所規定的全部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惟本集團未能履行先前有關出售附屬公司股權計劃的誠意金協議所載的若干財務責任(附註22(ii))、若干已逾期借款的多項貸款協議(附註23)以及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財務擔保合約,導致本集團的若干投資物業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院命令凍結(附註24(i))。本公司管理層已密切監察流動資金風險,並經考慮擔保相關貸款的充足抵押品及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後,認為風險受控。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續) 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未經審核,惟已獲審核委員會審閱。該等資料亦經本公司核數師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之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 2.1本集團所採納之新訂準則及修訂 於本期間,為編製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且對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項改革-第二支柱示範規則 (a)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縮小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中初始確認例外情況的範圍,使其不再適用於產生相同應課稅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交易。因此,對於該等交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前提是有足夠的應納稅利潤)及遞延所得稅負債。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2編製基準(續) 2.1本集團所採納之新訂準則及修訂(續) (b)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務改革–第二支柱示範規則》,引入因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第二支柱示範規則而產生的遞延稅項的確認及披露的強制性臨時例外情況。該等修訂亦引入對受影響實體的披露要求,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實體面臨第二支柱所得稅風險,包括於第二支柱立法生效期間分別披露與第二支柱所得稅相關的當期稅款,以及於立法頒佈或實質頒佈但尚未生效期間披露其第二支柱所得稅風險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計的資料。 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應用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若干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頒佈,惟並不強制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採納,並允許提早應用。本集團於編製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並無提前採納任何即將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 本集團業務承受多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外匯風險及股價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根據本集團的風險管理政策,管理層應持續評估財務風險,透過考慮現行金融市況及其他相關變數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本集團並無利用任何衍生或其他工具作對沖用途。本集團承受的最重大財務風險闡述如下。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故應與本集團二零二二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i)股價風險 本集團之股價風險主要為透過其於上市股本證券及若干衍生金融工具之投資而承受之風險。本集團之股價風險主要集中於在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及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掛牌之權益工具。本集團密切監察股價風險並將於需要時考慮對沖風險承擔。 此外,本集團亦投資於若干非上市投資作長期策略用途。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有限資料,至少每年對類似上市實體的表現評估兩次,並對彼等與本集團長期策略計劃之相關性進行評估。 (ii)信貸風險 本集團已制定政策控制按攤銷成本計量、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計量的債務工具及財務擔保合約的信貸風險。本集團經考慮客戶的財務狀況、從第三方獲取擔保的能力、信貸記錄及當前市況等其他因素評估客戶的信貸質素並設置相應信貸限額。本集團管理層已委派團隊負責釐定信貸限額、信貸審批及其他監察程序,以確保跟進收回逾期債務。本集團定期對客戶信貸記錄進行監察。對於信貸記錄不良的客戶,本集團會採用書面催款、縮短或取消信貸期等方式,以確保本集團的整體信貸風險在可控的範圍內。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3財務風險管理(續) (ii)信貸風險(續) 本集團有以下類型的金融資產及其他項目須按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計量: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以及受限制現金;•應收貿易賬款;•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不包括應收貿易賬款);•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應收票據;•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財務擔保合約。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以及受限制現金亦須遵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之減值規定,惟已識別減值虧損並不重大。 本集團考慮於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違約的可能性及於各報告期整個期間內信貸風險是否持續顯著增加。 為評估信貸風險有否顯著增加,本集團比較資產於報告期末發生違約的風險與於初始確認日期違約的風險。本集團會考慮可獲取的合理及有據的前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