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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份 代 號:1922)(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瑞森生活服務有限公司RUISEN LIFE SERVICE CO, LIMITED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及繼續暫停買賣 中 期 業 績 瑞 森 生 活 服 務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之 董 事(「董 事」,各「董 事」)會(「董 事 會」)欣然 公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截 至2 0 2 4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核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連 同 截 至2 0 2 3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比 較 數 字。 毛 利 除 稅 前(虧 損)╱ 溢 利 所 得 稅 開 支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虧 損 )╱ 溢 利 :母 公 司 擁 有 人非 控 股 權 益 母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每 股(虧 損)╱ 盈 利 基 本 及 攤 薄( 每 股 人 民 幣 分 ) ( 5 . 7 6 )1 6 . 5 2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於 其 後 期 間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其 他 全 面 收 益 : –2 8 88 3 81 , 4 9 6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8 3 81 , 7 8 4 期 內 全 面(虧 損)╱收 益 總 額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全 面( 虧 損 )╱ 收 益 總 額 :母 公 司 擁 有 人非 控 股 權 益 ( 1 4 , 5 5 0 )4 5 , 9 3 0( 4 8 7 )4 , 0 2 6 ( 1 5 , 0 3 7 )4 9 , 9 5 6 2 0 2 4年6月3 0日2 0 2 3年1 2月3 1日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 經 重 列 ) 非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2 0 2 4年6月3 0日2 0 2 3年1 2月3 1日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 經 重 列 ) 流 動 負 債 貿 易 應 付 款 項其 他 應 付 款 項、已 收 按 金 及 應 計 費 用合 約 負 債應 付 關 聯 公 司 款 項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租 賃 負 債應 付 稅 項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流 動(負 債)╱ 資 產 淨 值 資 產 總 值 減 流 動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租 賃 負 債遞 延 稅 項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權 益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股 本儲 備 非 控 股 權 益 總 權 益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附 註 1 .公 司 資 料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公 司。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為S e r t u sC h a m b e r s ,G o v e r n o r s S q u a r e ,S u i t e# 5 - 2 0 4 ,2 3 L i m e T r e e B a y Av e n u e ,P. O .B o x2 5 4 7 , G r a n d C a y m a n K Y 1 - 1 1 0 4 , t h e C a y m a n I s l a n d s。 本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已 由「Yi n c h e n g L i f e S e r v i c e C O . , L t d .」更 改 為「R u i s e n L i f e S e r v i c eC o ,L i m i t e d」,⽽ 雙 重 外 文 名 稱 亦 由「 銀 城 生 活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更 改 為「 瑞 森 生 活 服 務 有 限公 司 」,均 自2 0 2 4年7月1 0日 起 生 效。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及 增 值 服 務。本公 司 股 份 於2 0 1 9年1 1月6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主 板 上 市。本 公 司 之 股份 已 於2 0 2 4年8月2 8日 起 於 聯 交 所 暫 停 買 賣,並 將 繼 續 暫 停 買 賣,直 至 另 行 通 知 為 止。 2 .編 製 基 準 截 至2 0 2 4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乃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 4號 中 期財 務 報 告 編 製。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內 要 求 的 所 有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本 集 團 截 至2 0 2 3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一 併 閱 讀。除 另 有 指 明 者外,中 期 財 務 資 料 以 人 民 幣(「人 民 幣」)呈 列,而 所 有 數 值 均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人 民 幣 千 元 )。 重 列 先 前 發 佈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截 至2 0 2 4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接 獲 一 名 舉 報 人 針 對 李 春 玲 先 生(「李 先 生」,本 公 司當 時 的 執 行 董 事 )的 指 控 報 告 以 及 一 封 對 黃 清 平 先 生(「黃 先 生」,控 股 股 東 及 當 時 的 非 執行 董 事 )作 出 若 干 指 控 的 函 件。本 集 團 委 聘 獨 立 法 證 會 計 師(「獨 立 法 證 會 計 師」)審 閱 所 有指 控 及 其 他 獨 立 法 證 會 計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事 項。根 據 獨 立 法 證 會 計 師 的 調 查 結 果,本 公 司 管理 層 發 現 先 前 刊 發 的 截 至2 0 2 3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存 在 以 下 錯 誤 陳 述 : 若 干 僱 員 領 取 透 透 過 供 應 商 支 付 的 薪 金 及 獎 金 自2 0 1 9年1月1日 至2 0 2 3年1 2月3 1日,本 集 團 若 干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及 僱 員(「僱 員」)領 取 透 過本 集 團 指 定 供 應 商(「供 應 商」)支 付 的 薪 金 及 獎 金 合 共 約 人 民 幣6 7百 萬 元。然 而,該 等 款項 並 未 於 過 往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妥 為 入 賬。故 經 評 估 相 關 經 濟 實 質 後,本 集 團 認 定 原 於截 至2 0 2 3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列 為 銷 售 成 本 之 人 民 幣0 . 3百 萬 元 應 分 類 為 行 政 開 支。本 集團 作 出 上 年 度 調 整,將 截 至2 0 2 3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行 政 開 支 增 加 人 民 幣0 . 3百 萬 元,以反 映 原 列 為 銷 售 成 本 的 薪 酬 付 款 的 正 確 分 類。 由 於 該 等 付 款 為 僱 員 薪 酬 相 關 而 非 真 實 採 購,本 集 團 原 本 應 於 相 關 期 間 代 僱 員 預 扣 個 人所 得 稅。故 作 出 上 年 度 調 整,以 確 認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及2 0 2 3年1 2月3 1日 就 相 關 薪 酬 應付 的 相 應 個 人 所 得 稅 人 民 幣9 . 1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 1 . 2百 萬 元,連 同 相 應 應 收 僱 員 款 項。鑒於 部 分 僱 員 其 後 已 離 職,若 干 應 收 款 項 之 可 收 回 性 變 得 不 確 定。因 此,本 集 團 錄 得 上 年 度調 整,以 確 認 累 計 虧 損 人 民 幣2 9 1 , 0 0 0元( 體 現 為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保 留 溢 利 之 減 少 )及 截至2 0 2 3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額 外 虧 損 人 民 幣9 7 , 0 0 0元。 此 外,根 據 增 值 稅 法 規,就 該 等 交 易 自 供 應 商 收 到 的 增 值 稅 發 票 所 申 報 的 進 項 增 值 稅(「增 值 稅」)( 現 已 確 定 為 與 實 際 採 購 貨 品 或 服 務 無 關 )並 不 合 資 格 抵 扣。因 此,本 集 團 錄得 上 年 度 調 整,以 將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保 留 溢 利 減 少 人 民 幣4 . 9百 萬 元 及 截 至2 0 2 3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 其 他 支 出 增 加 人 民 幣2 8 3 , 0 0 0元,反 映 先 前 申 報 但 不 可 抵 扣 進 項 增 值 稅 的 撥 回以 及 逾 期 稅 項 付 款 罰 款 的 確 認 所 致。 向 江 蘇 京 安 保 安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京 安 保 安 」)墊 款 的 減 值 虧 損 及 應 佔 該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京 安 保 安 為 本 集 團 的 聯 營 公 司,向 本 集 團 提 供 保 安 服 務。於2 0 2 0年,本 集 團 向 京 安 保 安 墊付 貸 款 人 民 幣2 7百 萬 元,根 據 現 金 流 量,該 筆 墊 款 由 京 安 保 安 用 於 向 黃 先 生 控 制 的 公 司收 購 若 干 物 業。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及2 0 2 3年1 2月3 1日,該 筆 墊 款 於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列為 預 付 京 安 保 安 的 服 務 款 項。然 而,鑒 於 該 交 易 的 性 質 被 視 為 應 收 京 安 保 安 的 貸 款 墊 款,該 款 項 應 分 類 為 應 收 京 安 保 安 的 非 貿 易 款 項。因 此,本 集 團 作 出 上 年 度 調 整,將 人 民 幣2 7百 萬 元 由 預 付 款 項 重 新 分 類 至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及2 0 2 3年1 2月3 1日 應 收 京 安 保 安 的 非 貿易 款 項。經 評 估 該 非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的 可 收 回 性 後,本 集 團 釐 定 須 於2 0 2 3年 前 全 數 計 提 撥備,並 就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及2 0 2 3年1 2月3 1日 的 保 留 溢 利 作 出 上 年 度 調 整,導 致 於 兩 個日 期 的 保 留 溢 利 減 少 人 民 幣2 7百 萬 元。 截 至2 0 2 2年 及2 0 2 3年1 2月3 1日 止 年 度,京 安 保 安 結 算 由 受 黃 先 生 控 制 的 公 司 發 行 的 若 干金 融 產 品,該 等 結 算 由 本 集 團 透 過 預 付 服 務 費 提 供 融 資。考 慮 到 該 等 預 付 款 項 屬 融 資 安 排的 相 關 性 質 及 京 安 保 安 薄 弱 的 財 務 能 力,本 集 團 釐 定 該 等 預 付 款 項 應( i )重 新 分 類 為 應 收京 安 保 安 的 非 貿 易 應 收 款 項,及( i i )悉 數 計 提 撥 備,惟 已 由 受 黃 先 生 控 制 的 公 司 結 算 的 人民 幣5 . 4百 萬 元 除 外。因 此,本 集 團 作 出 上 年 度 調 整,將 人 民 幣1 8 . 2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4 4 . 9百萬 元 由 預 付 款 項 分 別 重 新 分 類 至 截 至2 0 2 3年1月1日 及2 0 2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