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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国际集团:进一步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以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4-10-02港股财报董***
瑞鑫国际集团:进一步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以及继续暂停买卖

RUIX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瑞 鑫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724) 進一步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及寄發中期報告以及繼續暫停買賣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業務更新、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以及暫停買賣(「該公告」)。除文義另有規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8(1)條及第13.49(6)條,本公司必須在該六個月期間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並須於該六個月期間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誠如該公告所載,其估計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前或其他實際可行日期刊發。然而,於本公告日期,由於本公司仍在等待股東貸款的發放以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認為,本公司無法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前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董事會承認,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將構成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8(1)條及第13.49(6)條的規定,並將盡力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以告知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以待本公司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 承董事會命瑞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李揚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揚女士(主席)、黃漢水先生及楊俊杰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志輝先生、張掘先生及梁家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