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復牌進度季度更新消息;(2)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寄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及(3)繼 續暫停買 賣 本公告乃由銀城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刊發。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 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 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報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 三年九月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股份在聯交所暫停買 賣;(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 三年十一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辭任本公司核數師;(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份恢復買 賣的復牌指引;及(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二零二 三年全年業績及寄發二零二 三年 年報以及復牌進度季度更新消息(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進度季度更新消息 根據復牌指引及上市規則第13.24A條,本公司於下文載列其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發佈季度更新公告以來的業務營運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最新消息。 (A)本集團業務營運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發展、酒店營運、物業投資及展覽營運。 於本公告日期,儘管本公司股份暫停買 賣,但本集團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常繼 續進行。 (B)延遲刊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二零二 三年全年業績以及寄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報告及二零二 三年 年報 誠如該等公告所載,延遲刊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報告乃由於(其中包括)以 下未決問題:(i)本集團未能與 若干供應商就該等供應商完成的 相關物業項目 的建築工程進度達成共識;(ii)本集團未能與其聯屬公司就本集團及其聯屬公司的 相關項目公司管理賬目中若干會計項目 的金額達成共識;及(iii)本集團的若干供應商及聯屬公司未能向本集團提供未提供文件。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繼 續積極與其餘相關供應商及聯屬公司就如何解決分歧及提供未提供文件進行磋商。 鑑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解決與其餘相關供應商及聯屬公司的分歧,以及收集所有其餘相關供應商及聯屬公司的未提供文件,本公司現時無法確定刊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 三年中期報告的預計日期。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通知股東(i)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及(ii)二零二 三年中期報告的預期寄發日期。 除未決問題外,本集團仍在物色新核數師,以填補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辭任後的臨時空缺。因此,有關本集團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尚未開始。 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通知股東(i)二零二 三年全年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及(ii)二零二 三年 年報的預期寄發日期。 (C)復牌計劃及進展 本公司目前正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解決導致其股份暫停買 賣的問題,以及遵守上市規則以使聯交所信納,並將 尋求於可行情況下盡快恢復其股份買 賣。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就其業務營運及復牌情況另行刊發公告。 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寄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8 (1)及13.49 (6)條,本公司須(i)於不遲於該財政期間結束後兩個月(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初步業績(「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ii)於不遲於該財政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向股東寄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由於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二零二 三年全年業績的刊發已延遲,而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將載有來自二零二 三年中期業績及二零二 三年全年業績的若干財務資料,本公司預計將無法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限內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通知股東(i)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及(ii)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的預期派發日期。 繼 續暫停買 賣 應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二 三年九月四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 賣,並將繼 續暫停買 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 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銀城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黃清平 香港,⼆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馬保華先生、王政先生及邵磊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黃清平先生、謝晨光 先生及朱力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世敏博士、陳炳鈞先生及嚴康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