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NTRAL CHIN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中原建業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9982) (1)復牌指引;(2)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包括延遲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延遲寄發2023年 年報、延期舉行董事會 會議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及(3)繼 續暫停買 賣 本公告由中原建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 (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1)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3月28日及4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更換核數師、延遲刊發或寄發2023年全年業績及2023年年報,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A條暫停股份買 賣;及(2)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及6月20日有關一名非執行董事辭任及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復牌指引 於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的函件,載列以 下股份於聯交所恢復買 賣的指引(「復牌指引」): (a)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刊發 的財務業績,並解決任何審計修訂; (b)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c)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及(d)告知市場所有重要資料,以便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本公司須符合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股份暫停買 賣的實質性問題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 令聯交所信納,股份方可獲准恢復買 賣。為此,本公司主要負 責制定其復牌行動計劃。儘管本公司 可就其復牌計劃尋求聯交所的指引,但其復牌計劃於實施前毋須事先獲聯交所 批准。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如本公司情況發生變化,可能會修改或補充復牌指引。 進一步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 (1)條,聯交所可 取消任何連續18個月暫停買 賣的證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個月 期限將於2025年10月1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股份暫停買 賣的問題、履行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 令聯交所信納及於2025年10月1日前恢復其股份買 賣,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著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據上市規則第6.01及6.10條,聯交所亦有權施加較短的特定補救期(如適用)。 復牌指引進一步指出,本公司亦須於復牌前遵守上市規則及香港及開曼群島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 於暫停買 賣期間,本公司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根據上市規則第6.05條的規定,將任何暫停買 賣的期限維持在盡可能短的期限內;(b)始終遵守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責任,例如適用於上市規則第14及14A章項下須予公佈及╱或關連交易的責任,以及刊發定期財務業績及報告,如無有關財務業績及報告,則 刊發上市規則第13.46至13.49條項下的管理賬目;(c)公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須予披露的內幕消息;及(d)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公佈其發展的季度更新,包括以 下相關事宜:•其業務營運;•其復牌計劃,詳細說明為補救導致其暫停買 賣的問題而已採取及擬採取的行動,履行復牌指引並完全遵守規則並恢復買 賣。復牌計劃應附上計劃項下各階段工作的明確時間表,以期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履行復牌指引及恢復買 賣,且無論如何須在18個月 期限屆滿前恢復買 賣;•其復牌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及•復牌計劃任何重大變動的詳情,如延遲,則說明有關延遲的原因及影響。 聯交所亦提醒,本公司必須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公佈其首次季度更新(有關詳情已載於下文),並自該日起每3個月公佈一次,直至恢復買賣或取消上市地位(以較早者為準)為止。 (2)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包括延遲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延遲寄發2023年 年報、延期舉行董事會 會議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本公司須公佈其發展的季度更新,包括(其中包括)其業務營運、其復牌計劃、實施其復牌計劃及滿足復牌指引的進度,以及復牌計劃任何重大變動的詳情。復牌指引指出,應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公佈首次季度更新,並自該日起每三個月公佈一次,直至恢復買 賣或取消上市地位(以較早者為準)為止。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投資者提供以 下有關截至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履行復牌指引的進展及進度的最新資料: 延遲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及2023年 年報及延期舉行董事會 會議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4月26日的公告所載,本公司預期於完成審計程序後,將於2024年6月底前 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與其核數師信永中和(香港)討 論審計 計劃。信永中和(香港)仍需要額外時間來完成審計程序。目前預期於審計程序完成後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並將於2024年7月底前寄發2023年 年報。本公司亦將根據上市規則 刊發進一步公告,通知股東 有關董事會 會議的日期。 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的公告所 披露,董事會正盡最大努 力於該公告日期起計三個月內物色合適女性候選人 以委任為董事,確保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就委任該董事作出進一步公告。 業務營運最新情況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代建。於本公告日期,儘管股份暫停買 賣,惟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常進行。 上述時間表僅供參考,未必落實,因此未必隨着復牌流程的進行而更新。本公司將適時並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就上述事項作出進一步公告,以 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遵守復牌指引的最新進展。 (3)繼 續暫停買 賣 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於聯交所暫停買 賣,並將繼 續暫停買 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 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原建業有限公司主席胡葆森 香港,2024年6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1)主席及非執行董事為胡葆森先生;(2)執行董事為胡冰 先生、陳愛國先生及段居偉先生;及(3)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徐穎先生及劉殿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