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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中 國 金國 際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遷冊往百慕達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21) (1)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及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2)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3)繼續暫停買賣 本 公 告 乃 由 中 國 金 融 國 際 投 資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團」)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49(4)(i)條作出。 茲提述(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的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公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有關復牌指引的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有關復牌進展的季度更新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及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第13.46(2)(a)條,本公司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的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刊發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初步經審核全年業績(「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的公告,並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年報(「二零二四年年報」)。 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本公司仍在編製用於落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必要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被投資公司的財務資料,以供評估本集團所持投資的公允價值計量),因此,本公司未能根據上市規則於指定時間內刊發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及二零二四年年報。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3.49(3)條,倘 本 公 司 未 能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刊 發 二 零 二 四 年 全 年 業績,則 須 在 可 獲 得 資 料 的 情 況 下,公 佈 其 根 據 尚 未 與 核 數 師 協 定 的 財 務 業 績 所 編製 的 業 績。董 事 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認 為,本 公 司 於 現 階 段 不 宜 刊 發 本 集 團 截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此乃由於該等賬目未必能公平準確地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且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會對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造成混淆及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編製所有尚未公佈的資料及文件所需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故董事會未能估計所需的額外時間及未能提供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的預期刊發日期。本 公 司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就 董 事 會 批 准 二 零 二 四 年 全 年 業 績、刊 發 二 零 二 四 年 全年業績及二零二四年年報的會議日期另行刊發公告。 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本公司近日為履行復牌指引所採取行動的進展情況(即解決引起免責聲明意見的問題),並向市場提供所有重要資料,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自 該 等 公 告 刊 發 以 來,本 公 司 繼 續 與 其 專 業 顧 問 及 多 名 潛 在 業 務 夥 伴 溝 通,以 探討及考慮不同方案,解決引起免責聲明意見的問題。 問題一:與持續經營基準相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探討其他機會(i)變現本公司的投資及╱或(ii)進行集資活動以增加本公司的現金水平。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上述任何行動訂立最終協議。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另行刊發公告,以通知股東重大更新。 問題二:投資預付款項及出售投資應收代價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本公告日期,(i)繼本公司與被投資公司磋商後,預付款項約人民幣27,000,000元已悉數退還本集團;及(ii)本集團已悉數收取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向獨立第三方出售一項非上市投資所產生的應收現金代價人民幣9,000,000元。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待復牌指引獲履行前,本公司股份將繼續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國金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杜林東 香港,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杜林東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雷志衞先生、劉曉東先生及宗士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