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及(2)繼續暫停買賣 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49(6)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本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4日及2024年6月25日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ii)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iii)核數師辭任;(iv)復牌指引及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及(v)委任核數師。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6)條,本公司須於本公司財政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即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2024年中期業績」)。根據上市規則第13.48(1)條,公司須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即不遲於2024年9月30日)向股東寄發本集團截至該六個月期間的中期報告(「2024年中期報告」)。 由於2023年年度業績尚未公佈,2024年中期業績的公告和2024年中期報告的寄發將推遲。 預期2024年中期業績及2024年中期報告將於2023年全年業績刊發後刊發,而2023年全年業績將延遲至2024年9月以後刊發。 公司將刊發進一步公告,通知其股東和潛在投資者有關2024年中期業績的進展和建議刊發日期,並在適當的時候刊發任何其他最新資訊。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2024年3月12日上午九時零四分起於聯交所短暫停止買賣,直至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劉心藝女士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 香港,2024年8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劉心藝女士(行政總裁)曲東玲女士 執行董事: 任悅恒先生王慧珉先生許秀芬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