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明确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将用途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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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用途:
- 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 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买入方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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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资性用途:
- 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 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以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加工成非投资性产品销售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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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以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并可根据规定开具专票。
具体政策变化
- 投资性黄金:最终销售给个人投资者时需缴纳增值税,且下游无法取得专票抵扣。
- 非投资性黄金:进入加工环节可抵扣6%增值税,最终零售环节以含税价格销售。
新政策要求
- 交易所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发票需注明用途。
- 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会员单位需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超过6个月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对市场的影响
- 税收套利堵漏:政策旨在应对“购金热”下的税收监管压力,明确区分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堵住“税收套利”漏洞,要求企业精准选择赛道并优化财务税收管理。
- 非交易所渠道成本上升:会员单位向下游销售时无法开具专票,阻断增值税抵扣链条,或将导致成本转嫁至下游。实物交易集中至交易所或影响现货市场流通规模,黄金投资性需求或向虚拟交易市场回流。
- 短期市场观望:政策细节尚未明确,部分非交易所实物交割业务暂停,短期市场交易量可能受影响。
- 黄金价格长期影响:核心影响因素仍为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和地缘事件,但新政策可能在黄金牛市中短期打击市场热度。
- 市场规范化与国际竞争力:随着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围绕交易所的对外开放程度深化,有望提升我国黄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发期货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