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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解读

2025-11-03银河期货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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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解读

2025年11月1日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解读 研究员:王露晨CFA 期货从业证号:F03110758投资咨询号:Z0021675 一、政策内容 11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原文可参见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4740/content.html。 邮箱:wangluchen_qh@chinastock.com.cn 公告核心内容部分摘录如下: 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将上述主要内容整理成思维导图,并将重点以红色文字表示: 二、政策解读 本次新规的核心内容在于在税收政策上明确区分针对实物出库的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 对会员单位基于投资性用途的提取黄金的行为,通过在销售环节对不得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规定,阻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抑制实物黄金的投机性买卖行为。对于会员单位和客户基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提取实物黄金的行为,明确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权利,使得需要以黄金作为原料的实体企业能够通过抵扣降低成本。 上述的税收政策的明确区分,我们认为目的在于把对黄金的金融属性的需求、尤其是投机性需求转移到非实物黄金(不涉及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如黄金ETF、黄金衍生品等;同时对于黄金的商品属性需求(如首饰、制造业用金等)予以明确的税收支持。最终是希望通过市场规范和内部结构的调整,让黄金这种特殊商品的交易更 透明、更健康,而不是为了打压黄金本身的价值 关于上述政策对黄金价格的影响,我们倾向于短期内或有结构性扰动,但长期仍由全球宏观面主导:短期而言,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影响,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在终端销售环节被切断,税负成本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投资性金条零售价可能上涨,而首饰等非投资性金价保持稳定;另外,黄金交易或进一步向交易所集中,场外(如线下金店、私人交易)成本上升、流动性收缩。从长期而言,黄金的长期趋势最终取决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利率、通胀、财政、地缘政治等核心因素,我国的税收政策不改变黄金的全球供需格局,政策造成的溢价会被市场消化,不影响黄金的长期价值。 作者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授予的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本人承诺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30220000)向其机构或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无意针对或打算违反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银河期货。未经银河期货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或复印本报告。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银河期货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担保其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内容反映的是银河期货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银河期货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银河期货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及时更新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银河期货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银河期货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本报告涉及的内容适合于客户。银河期货建议客户独自进行投资判断。本报告并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或担保任何内容适合客户,本报告不构成给予客户个人咨询建议。 银河期货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方式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大宗商品研究所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IFC财源国际中心A座31层上海: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28层网址:www.yhqh.com.cn电话:400-886-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