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鹏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王鹏翔,股东成都景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王鹏翔担任公司股东成都景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60.61%的合伙份额。 2、股东王鹏翔,股东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王鹏翔与刘莉、夏文桂、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刘莉持有股东成都扬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59%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夏文桂持有股东成都益广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3、股东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罗杰: 股东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罗杰,罗杰持有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的合伙份额。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罗杰: 股东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罗杰,罗杰持有广州精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不适用内部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全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单位:元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循环额度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公司存在的其他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部分,及2025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部分。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授信、申请保证担保及提供担保/反担保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23年4月6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授信申请保证担保及提供担保反担保、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公司申请委托式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