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之股权转让事项 2020年7月21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共计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2020年8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8月18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2023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相应的质押手续。 2024年12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物集团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广物集团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物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3、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2024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报告期末,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已完成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进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工作,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8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2,860.65万元。其中,1起案件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1)判令被告易事特赔偿原告损失33,134.22元;2)判令被告何思模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25年7月2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案件尚处于二审阶段,其余案件尚处于待审理或诉前调解阶段,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4,991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广东省高院处理投资者诉讼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 份 价 格 上 限4.05元/股 计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2,469.1358万 股 至4,938.2716万 股 ,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2,328,240,476股)的1.0605%至2.1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73,560股,回购总金额为106,950,61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776%,最高成交价为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16,826,620股,回购总金额为54,973,310.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15,246,940股,回购总金额为51,977,300.8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及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2)、《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73、2025-001、2025-005、20